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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制度的几个特点及其启示

  

  六、资深法官热爱法学教育,理论与法律实务实现完美结合


  

  美国是一个十分崇尚实用主义的国家。法学教育更是如此。美国著名大法官、法学教育家霍姆斯有过“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经典名言。故法学院聘请资深法官兼任教授已成为一种传统。美国法官制度实行法官专职和中立制度,规定法官不得兼职。包括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议员和其他营利性职务。但有一个例外,可以兼任教学职务。


  

  我们这次在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培训,为我们授课的教授大多都是现任法官或曾任法官。著书立说、教书传道是美国法官的看家本领。无论是威廉教授还是罗伯特教授,无论是埃莉诺教授还是布来瑞尔教授,他们都是曾任法官或现任法官。尤其是在结业典礼上为我们24名学员一一签名赠送自己新著《怎样解决民事纠纷》的布来瑞尔教授,他就是美国联邦法院的资深法官。


  

  与此相适应的是,在美国,大学本科都没有法律专业,而把法律专业设立在研究生阶段。隐含的理念是,本科生尚不具备更多的社会知识和经验,难以驾驭法律这门更需要社会经验累积和对社会对人生对纠纷有更多体验与感悟的学科。


  

  【启示】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院与法院共建资源共享互补机制,是法学科健康发展的方向。现代法官不仅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还具备深厚的法学背景和理论功底。法学院聘请法官兼任教授,更多地让法官在教学课堂讲授法律理论和实务,让法学走出象牙塔,走进实务,走向实践,法学因而变得异常生动和有活力。法官也在教学中使得自己法学理论和实务更加体系化,实务和理论相得益彰。当前,我们应更多地提倡有教研能力的法官去法学院兼课任教。


  

  七、宽松的公民旁听制度和严格的安检措施


  

  到旁听席坐满为止。但美国坚持极为严格的安保检查制度。尤其是“9.11”事件以后,进入法院和其他机关的安全检查就更为严格了,几乎与机场安检无异,或者更甚。


  

  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旁听陪审团审案,无论是谁进入法院都必须解下皮带、脱鞋赤脚经过安检门,一切行李、手包等都必须通过X光机检查。


  

  在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安检就更为严格了,要经过2—3道安全检查措施。进入法庭旁听,行李和手包虽然经过了X光机的检查,但也不得带入法庭,只能集中存放。进入法庭只允许随身携带纸和笔。联邦最高法院还不允许旁听者穿外套(西装除外)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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