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哺模式与婚姻法

反哺模式与婚姻法


赵晓力


【关键词】反哺模式;婚姻法
【全文】
  

  费孝通先生曾把中西家庭模式总结为西方的“接力模式”和中国的“反馈模式”(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在接力模式下,上一代有抚育下一代的责任,下一代却无赡养上一代的义务,一代代都只向下承担责任,就像接力一样;而在反馈模式(又叫反哺模式)下,每一代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都承担赡养上一代的义务。反哺模式其实包括了接力模式,接力只不过是反哺的一个侧面。


  

  费先生说,如果把西方人的一生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是被抚育期,和父母构成一个生活单位;第二期是抚育期,和未成年子女构成一个生活单位;子女成年之后,进入抚育空白期,老夫妇构成一个生活单位,也就是所谓“空巢期”。而如果把中国人的一生也划分为三个时期,则第一期是被抚育期,第二期是抚育子女期,第三期是赡养父母期。其中第二期和第三期可能有相当大的重合,也就是人到中年都要经历的既要抚育子女,又要赡养老人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吃重期。这时候虽然责任沉重,但中国文化又特别强调眼前儿女、堂上父母俱在是人伦至乐,从自己养育儿女的无微不至中体会父母养育自己又何尝不是无微不至,从而把生物性的抚育和文化性的赡养在伦理层面上统一起来,所谓“养儿方知父母恩”是也。


  

  两种家庭模式对婚姻的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在接力模式下,家庭都只向下承担抚育功能,子女成家后又要承担他们对下一代的抚育义务,老人晚年的赡养只能依赖自己年轻时的积蓄和国家的养老政策。故社会上一般人早早就要为退休后的生活积累财富,体现在财产制度上就是个人财产制和以个人财产制为基础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现在欧美福利国家为应付人类寿命不断延长后越来越沉重的养老和医疗开支,要么是不断加税,让这一代年轻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养这一代老年人,要么是借下巨额的债务,透支未来世代的财富养现在活着的人,这种模式之不可持续,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及最近欧美各国的债务危机中已显现无遗。


  

  而在反哺模式下,家庭既承担抚育职能又承担赡养职能,这种“养儿(女)防老”的机制实行数千年,早已形成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深入人心的制度和观念。中国人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吃重期,一方面无力为自己积累个人财产,一方面也无需为未来积累财产,消费和积累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体现在财产制度上,则是“家庭财产制”绵延不衰。这个“家庭财产制”,不是看银行卡或者房产本上写谁的名字(那往往是个人),而是看名义持有人在财产的用途选择上。如果只有一笔钱,是选择积攒下来供年老后吃穿用度看病,还是用于子女甚至孙辈的教育,或是接济已经成年但尚未自立的儿女,许多中国人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后者。因为他们相信,让子女、孙辈接受更好的教育,帮助小夫妻早一点在社会上立足,全家人齐心协力壮大家业光大门楣,也是在为自己的老境做最好的准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