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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构成与赔偿

  

  对于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可以引用美国侵权法的规则和埃塞俄比亚侵权法的规则,论证其是正确的。


  

  美国侵权法把这种案件称为间接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规定在《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次》第六百九十三条,是指受害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患有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造成性能力丧失,则必须对该受伤害者承担责任的被告,对于受害人的另一方配偶因此所遭受的社会地位的丧失及配偶服务提供的丧失,包括性生活能力的损害,对受害人的配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两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1)如果某人对他人妻子的身体造成伤害,致使她的性器官功能退化或与丈夫的性行为不协调,则法院可通过补救的途径,裁决该人向受害人的丈夫支付公平赔偿。(2)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的诉讼可独立于其妻子就其所受伤害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这两种立法例是值得借鉴的。


  

  这种侵权行为的性质是间接侵权行为。类似的间接侵权行为最典型的,是造成死亡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的赔偿,由于死者的死亡而使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扶养来源断绝,因此间接侵害了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在丈夫受伤害妻子要求赔偿间接损害的案件中,法律关系正是这样,丈夫的伤害必然导致妻子的性利益损害,当然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因此,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是一种依附于主侵权法律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在这种案件中,存在两个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即加害人实施的是一个侵权行为,但产生了两个损害后果,构成了两个侵权法律关系:其中一个是主侵权法律关系,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健康权,产生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另一个是从侵权法律关系,是侵害受害人的配偶的配偶权,产生的是妨害婚姻关系的侵权法律关系。主侵权行为的当事人是侵害他人健康权人和健康权受侵害人,而从侵权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则是健康权受害人的配偶一方和加害人。研究这种侵权行为,必须注意这个特点,否则必然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二、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


  

  审理这种侵权案件,确定其侵权责任构成,当然要适用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原理,即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案件的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果主法律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无须过错要件)。应当注意的是,确定侵权责任主要是确定主侵权责任构成;在主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基础上,再研究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这就要确定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责任构成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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