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572-5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0-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列宁全集》,第7卷,第236、2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增刊)》(卢森堡专集),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增刊)》(卢森堡专集),第96、58页。 [英]汤姆·博托莫尔主编:《马克思主义思想词典》,第134页,牛津,布莱克维尔出版社,1991。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这八条是:(1)在不妨碍同反革命势力作斗争的条件下,“毅然决然地实行工人民主制”。所谓工人民主制,就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2)“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是“排斥一切委任制度”,“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3)“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未通过之前,必须在全党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一切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决议。这是必要的和重要的”。(4)“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要成为一种制度。(5)全俄党代表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中央全会每两月至少一次。(6)在《关于党的统一》的决定中,既指出“彻底消灭任何派别活动”,又指出“对党的缺点进行绝对必要的批评”;经常出版《争论专页》和专门文集,即党内的言论、出版自由,应放在专页、专门文集中。(7)不断地采取新方法,反对官僚主义,扩大民主,“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8)“对党员滥用自己地位和物质特权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使党员在物质待遇方面趋于平等的方针是全面正确的”。 参见黄文扬主编:《国内外民主理论要览》,第45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大会主要议程是:(1)召开党的代表大会。(2)任命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产生的机构。(3)组织各委员会、委员会联盟和党的其他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4)组织并管理全党性的事业;(5)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并管理中央的会计处;(6)处理党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以及它们内部的争端,并大体上统一和指导党的全部活动(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编:《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第7-8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苏联共产党历史》介绍第四次代表大会力量对比时认为:“布尔什维克拥有46票,孟什维克拥有62票。调和派(所谓中派)有少数几票,他们在基本问题上附和孟什维克([苏联]鲍·尼·波诺马廖夫主编:《苏联共产党历史》,第2卷,第221页,郭值金等译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编:《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第10页。 《列宁全集》,第13卷,第191-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列宁选集》,第4卷,第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共产主义运动国际章程汇编》,第91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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