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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过去、现在与未来

  

  伴随着苏联国内民主集中制逐步走向异化,共产国际也在不断地强化集中制。共产国际在1924年的第五次代表大会和1928年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先后修改了《共产国际章程》。《章程》规定:它有权批准各国党的纲领,各国党的中央委员会要对共产国际负责;共产国际派驻的代表有权监督所在党的活动,甚至可以反对该党中央委员会。共产国际通过集中主义式领导,一方面远离各国的实际斗争环境,另一方面又秉承苏联共产党的旨意,难免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错误,给各国共产党和革命运动造成灾难性后果。


  

  四、民主集中制范式解读


  

  民主集中制并不是只表现为革命党人印象中凝固与传统的形象,它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与生命力。马克思说过:“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20]所谓“时期的需要”,自然是由环境与语境所使然。当民主集中制输入到中国以后,便与中国问题、中国经验与中国语境交织在一起。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的考量,不仅延续着列宁时代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同时在中国具体的革命实践中也有所创新与发展;并试图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内在结构、矛盾对立统一与转化等不同角度对民主集中制运行规律展开研究与思考:


  

  一是并列论。当列宁从1905年起使用“民主的集中制”这一概念时,主要是从“主从”关系意义上使用的,强调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组织原则不是“专制的集中”,而是“民主的集中”。民主集中制在20世纪20年代末输入到中国后,于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最终确立。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理特别是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理论层面给予了一些新阐释。毛泽东把列宁主张的“主从关系”的“民主的集中制”转化为并列关系,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高度的集中与高度的民主相统一”。


  

  二是群众路线论。“群众路线”是毛泽东倡导的领导艺术方法论。毛泽东认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21]这是中国共产党做群众工作的首创。在“群众路线”的实施过程中,把群众中分散的、杂乱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理性的分析,去伪存真,接近真理性认识,然后再贯彻到群众中去,经过群众实际生活的检验,再整合、提升达到真理性认识等。刘少奇从群众路线角度谈民主集中制时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22]刘少奇的上述看法,主要是指民主集中制在运行中与群众路线方法的类似性,而不是指本身的制度,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少人却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混为一谈。群众路线是一种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概括的认识活动,而民主集中制则是一种关于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其功能和目的主要体现为协调和平衡利益的制度机制,而不能仅仅被看作集思广益的认识论。


  

  三是阶段论。在民主集中制的实行过程中,人们常将其理解并表述为不同的几个发展阶段。或者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与集中两大阶段,先民主再集中,认为这样做法既体现了民主又提升了效率;或者把民主集中制分为“民主—集中—民主”、“集中—民主—集中”三个阶段,虽然这三个阶段的民主与集中排序是不一样的,但认为大政方针经过三个阶段的民主与集中的过滤与整合,可能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务实性了;或认为民主集中制应体现为准备阶段、决定阶段和执行阶段,各个阶段不能人为地进行割裂,民主精神应贯彻全过程以及各个阶段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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