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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过去、现在与未来

  

  三是在权力分配方面。布尔什维克派认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主要是为实现集中统一的组织目标,从组织和制度上构筑权力一元体系,保证中央委员会集中全党最高领导权,重心在上,下级服从上级,逐级服从,使最高领导的政令畅通。孟什维克派主张,民主集中制的建设主要体现在权力分解与制约,重心在下,党员相互平等,中央各级委员会服从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的权力要适当分解与制约。


  

  由于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两大派别从不同的政治路线出发,沿着各自的轨迹运行,因而形成根本不同的组织理论和组织制度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当然,它的结果就是,在事实上形成了两种根本不同的民主集中制版本。


  

  三、民主集中制的现代性输出


  

  尽管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检验在当时的俄国还没有完全成熟,但因革命形势变化,这一制度还是通过第三国际迅速向外传播。作为第三国际的创始人,列宁在1920年7月起草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文件。随后,民主集中制得以传播和输出到国外。列宁认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象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17]《共产国际章程》第5条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无论基层机关或最高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由全体党员大会、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和国际代表大会选举);(2)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选举人报告工作;(3)上级党机关的决议,下级必须服从,保持严格的党的纪律,共产国际及其机关以及党的中央机关的决议必须立即执行。”[18]列宁还指出:“凡是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该称为:某某国家共产党(第三共产国际支部)。”按照他的要求,各国共产党要尊重“共产国际”的领导。


  

  共产国际在事实已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世界性的共产党,而各国的共产党基本成为它的支部。共产国际有权力将违反共产国际纪律的政党、团体和个人从共产国际中开除出去。“第三国际”与“第二国际”的一个显著差别就是前者是按“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正如列宁所说,“共产国际是在非常激烈的国内战争的情况下进行活动的,因此,它应当比第二国际组织得更加集中”[19]。


  

  共产国际之所以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组织原则来指导其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意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入共产国际的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内部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二是在共产国际这一国际组织领导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即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三是共产国际与其成员党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对待和处理,也就是说,各个成员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必须绝对服从共产国际及其领导机关。现在看来,在这三项内容中,第一项是合理的,它对各国共产党本身的组织结构的合理建构和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后两项就比较脱离具体的实际。因为,共产国际本身不应该是一个纪律鲜明、严密的组织机构,而是一个自愿加入的充分尊重各个政治主体、平等和协商性的联盟组织机构。这样的组织机构所实行的组织原则应该也只能是充分尊重他者政治主体,坚持平等协商,不能也不应该是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独立自主的成员党的事务,否则,必然会造成参加共产国际领导机构的少数党(实际是少数人)随意干涉这些党的内部事务的非正常局面。尤其是第三项,各国共产党是依据本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自成系统的、独立自主的组织,而共产国际是一个由许多具有独立主权的党组成的联盟性质的国际组织。把这样的党作为共产国际的“支部”(实际上没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一切“服从”于共产国际,听命于共产国际,这本身在组织关系、组织原则上就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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