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是以中央委员会集权制作为主要特征的;但是,布尔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所确定的具有集权性质的中央政治体制,在当时还未能获得党内主要政治力量的支持。到了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时,随着孟什维克势力的增强[13],布尔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又遭到了否定。“四大”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权力又获得了与中央委员会平等并立的地位,而且“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由代表大会选举”。[14]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两派的民主集中制文本的根本分歧在于:究竟是以一个中央机关代表并行使全党的最高权力,还是以两个中央机关分解并制约全党的最高权力。由于孟什维克的努力,两个中央机关并存的局面得以维系下来。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四大”是由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派共同主持召开的。大会通过的党章中第一次正式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可以看出,两派在组织上的意见分歧基本达成共识。“四大”闭幕不久,列宁曾在《让工人来决定》一文中评价道:“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15]也就是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选举、议政和决策三方面基本上都能做到由全体党员参与。从1907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五大”到1919年的“八大”这段期间,布尔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由调整发展至基本定型。在这段历史中,随着布尔什维克力量的上升,党章再度得到修改,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再次获得集中。以1919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八大”为例。这次大会对党章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改与扩充,形成12章66条的篇幅。虽然新党章规定:“党的组织机构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6]但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功能已经由组织原则开始向领导集中方面演化,通过民主集中制文本对党的纵向与集中的权力关系给予明确地确定,并由制度原则向组织原则转化,再由组织原则向领导原则转化,越来越缺少横向分解与相互制约。
(三)两种文本的差异
透过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在民主集中制历史发展实践中反反复复的交错与斗争来看,虽然两大派别对什么是民主与集中以及由民主与集中构成的民主集中制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共识,但是两者之间的形态各异,且泾渭分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方面。布尔什维克版的文本可以表述为“民主的集中制”,是指在民主程序基础之上产生的集中制。“民主”理解为主要表现在广泛选举、报告工作和监督撤换等方面,但这种有限的民主对核心权力很难产生根本的影响;而“集中”则主要体现在坚持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集中全党的权力,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孟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文本可以表述为“集中的民主制”,是指通过集中制的一些原则而形成的适度强调集中的民主制;认为任何组织目标的实现都要以贯彻民主制为前提,主张地方自治和中央分权。
二是在建党原则方面。布尔什维克派虽然一直主张民主,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提高党的战斗力,应对复杂的生存环境,组织生活逐渐走向集中,形成了集中制建党模式。孟什维克派不赞成对党的组织实行严格的纪律约束,把党的各级组织看成扁平化的互相平等的政治团体,因而逐渐形成了自治制(民主制)建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