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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过去、现在与未来

  

  在俄共(布)历史上,民主集中制的发展曾经历了一段“工人民主制”的过程,其缘由、背景以及意义应当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俄共(布)十大决定实行的“工人民主制”,它既体现了民主制的质的规定性,又反映了民主制的阶级属性。


  

  它通过的决议表明,布尔什维克党在进入和平的经济建设阶段的时候,打算中止建立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集中制”,实行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工人民主制”,从而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是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方法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二、两种“民主集中制”文本的校勘


  

  在俄国历史上,曾经出现两种不同文本的民主集中制,分别是由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孟什维克派和布尔什维克派提出的。学术界对1903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组织分裂关注较多,那就是以列宁和马尔托夫为首的双方对立与分裂,最终导致孟什维克(少数派)和布尔什维克(多数派)两大派别的出现,而对大会的主题“党的建设问题”关注不够。其实,这次大会的真正较量就是源于对民主集中制的不同看法。


  

  (一)孟什维克派的文本


  

  1903年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大会,在围绕党章第一条“关于入党的标准”问题上,列宁与马尔托夫分别代表的两大派别产生了激烈的交锋。而这场争论的实质在于,建党的原则是按照集中制原则,还是按照自治制(民主制)原则。在这场争论中,孟什维克获得了优势。《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之下的中央主要机构是总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这三个机构均由代表大会任命。总委员会的职能则主要承担组织方面工作,中央委员会则负责全党实际工作,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主要体现在思想方面的领导。孟什维克的意图基本得以实现,而列宁提出的党员必须加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条文遭到大会否决。


  

  1905年11月,俄国孟什维克派在自己单独召开的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首先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概念,并于12月召开的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予以确认。这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写道:“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决议对这一原则的内容规定如下:代表和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任期;他们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可以撤换。决议还规定: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所有决定对于下级有约束力;党的地方组织的自主权不应超越中央委员会的最高权力。[11]1906年4月,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把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恢复到与中央委员会平等并立的地位,两个中央机关相对自主地掌握全党的最高权力。1912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布拉格会议上,布尔什维克把孟什维克开除出党。随着孟什维克逐渐退出俄国历史舞台,其影响力也逐渐减弱。


  

  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与布尔什维克的最重要差别在于:孟什维克坚持在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最高领导机关的前提下,避免中央委员会成为事实上的最高领导机构。为达到这个目的,孟什维克坚持总委员会是全党的最高机构,然后再以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分解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这是孟什维克版本的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所在。


  

  (二)布尔什维克派的文本


  

  1905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伦敦召开了第三次代表大会。由于布尔什维克派控制了代表大会,布尔什维克版的民主集中制文本得以充分展现和实践。这次大会对党的各个层级权力机构重新设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二是撤销总委员会;三是保留中央机关报编辑部,但降低其地位;四是扩展中央委员会职权。[12]其结果是,受制于代表大会之下的中央委员会的权力急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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