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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过去、现在与未来

  

  针对卢森堡的观点,列宁认真吸取了一些合理性建议。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制定了《党的改组决议》,对民主集中制给予明确的肯定。该《决议》第1条规定:“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更换,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和严格的报告工作制度。”[9]随后,列宁在1906年3月《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一文中正式使用“民主的集中制”概念,并在其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了党章。列宁认为,他主张的集中制是“民主制”的集中制,民主是对集中性质的说明和规定,即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的集中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对卢森堡建议的一种回应。


  

  如果把卢森堡提出的“自我集中制”作为政党活动的一种制度和原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但是,“自我集中制”道出了民主的真谛,应该是最接近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这不仅为列宁丰富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也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今后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提升提供了最基础性的合法性解释。


  

  (三)“工人民主制”的初创与尝试


  

  目前,学术界对俄共(布)十大提出的“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的研究较为深入,并在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这次代表大会作出的由军事时期“党组织的极端集中制”转而为“毅然决然地实行工人民主制”这一重大转向,却很少涉及和研究。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举行的俄共(布)十大,其通过的决议共计71页,有关新经济政策的只占5页,而《关于党的建设问题》有14页,加上《关于党的统一》、党内的工团主义、监察委员会、工会问题、民族问题、宣传鼓动问题等政治问题的决议决定就有60多页。前者既然是一种“新经济政策”,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可谓之“新政治政策”。“新政治政策”是对党内主体的政治行为、政治生活在和平时期的样态的一种设计。在社会动荡时期,迫于形势,党外的民主被限制和取消,党内民主也受到很大限制。显而易见,一旦进入和平时期,党内民主理应恢复,民主集中制应重新界定和发展。当时,党内强烈要求改“集中制”为“民主集中制”,撤销“战斗命令制”实行“工人民主制”的呼声很高。以萨普龙诺夫、奥新斯基等代表的呼声最高。


  

  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十大有十项议程,最重要的是以下三项:一是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过渡到新经济政策,以平息农民的不满,恢复生产,解决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二是作出《关于党的统一》的决定,禁止任何派别活动,以克服当时的党内危机。三是鉴于国内外战争已经过去,急需确立和平时期党的民主生活、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一系列规则,赋予党内民主集中制以新内容,因而作出了《关于党的建设》的决定。《关于党的建设》列为十大会议文献的首篇,其篇幅与内容远远胜过其他文献,因此应该说是俄共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典性文献。该文献首先确定了一个“总的前提”,指出“目前形式迫切要求新的组织形式与新的工作方法”,说明具体历史环境决定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不可以简单地复制之于和平时期,反之亦然。该文献大致说来可分为八条[10],除了第六条是《关于党的统一》的决定外,其余七条都写进《关于党的建设》中;文献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着重谈了“工人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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