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制”与“自我集中制”的交锋
20世纪最初的几年里,马克思主义者列宁连续写了《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等文章,系统阐明了他的建党思想。最初,列宁根据俄国形势的发展以及社会民主工党实际斗争的需要,强调以集中制为基础建党。在1903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首次提出了“集中制”概念。列宁认为,“集中制”作为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集中制思想。认为“集中”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这“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3]。二是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与管理。认为“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我们的中央将得到直接了解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利”。[4]这种集中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组织管理,类似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指涉的那种具有现代性的科层管理制度,是一种金字塔形状按垂直层次划分的等级官僚制。在党组织内,必须贯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用集中制反对自治制,来提高党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列宁最初的“集中制”的设想,直接成为另一位马克思主义者罗莎·卢森堡与列宁在党的组织原则发生分歧和交锋的导火线。卢森堡认为,列宁的“集中制”实质上是“极端集中制”,并对此进行了批评。她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认为,列宁的集中主义是“极端集中主义”,可能造成权力的过分集中。她指出,“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5],否则会扼杀党内民主,形成“官僚集中制”与少数人独裁。罗莎·卢森堡因此设想了一个社会民主党的“自我集中制”的概念。关于“自我集中制”,她解释道,“无非是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先锋队(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意志的强制性综合,这也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
虽然就集中制问题与列宁在建党思想上存在着分歧,但卢森堡并不反对俄国社会民主党实行集中制,认为在沙俄实行恐怖专制的特殊时期,一个战斗的工人政党,如果没有纪律和集中制作保障,就没有战斗力。她与列宁在集中制问题上分歧的焦点在于,党内的政治生活中如何实行集中、怎样集中?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的提法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现代性意识。“自我集中制”意味着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这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自觉的组织,党的集中制理所当然地应该集中体现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再者,这种集中制仍然是一种“强制性的综合”,而不享有“绝对自由”,只是强调下级组织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卢森堡于《再论群众和领袖》一文中指出:“所谓工人阶级决不是一个七人或哪怕是十二人的党的执行委员会,而是有觉悟的无产阶级群众本身”[6];“真正革命的工人运动所犯的错误,同一个最好的‘中央委员会’不犯错误相比,在历史上要有成果得多和有价值得多”[7]。
需要指出的,当时卢森堡反对的是“极端集中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因为民主集中制思想在当时还没有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系统地提出来。而列宁以初创的“集中制”来阐述党的组织原则,难免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读和曲解。“民主集中制”的最初概念是德国人冯·施魏策尔在1868年10月为他在德国工人总联合会中实施“严密的”组织进行辩护时的辩词。冯·施魏策辩称,这种组织的形式是“民主集中制”[8]。但是,冯·施魏策的“民主集中制”并没有上升到政治学层面的意义,更没有产生任何政治实践效果。1905年11月,俄国孟什维克在自己的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首先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概念,并在同年12月召开的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予以确认。这样一来,“民主集中制”才首次正式与政党联系起来,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