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逻辑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王国勤
【摘要】职务犯罪过程中自觉遵守逻辑基本规律,有效运用逻辑推理不但有助于提高案件侦查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而且还有助于提高案件质量,切实做到职务犯罪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本文结合案例对同一律等逻辑基本规律、选言假言推理、二难推理等逻辑推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进行了简单分析,以期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能充分认识逻辑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作用,促进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对逻辑知识的系统掌握和自觉运用,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关键词】逻辑;职务犯罪侦查;同一律;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
【全文】
对于逻辑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作用一些侦查人员有一定的误解:认为案件的认定就是机械地从证据到证据的堆积,而忽视案件查办和认定过程中的逻辑推理过程。事实上,要准确认定案件,不仅要求作为案件认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逻辑上叫做“前件真”,还要求从证据到认定结论的过程符合逻辑,逻辑上叫做“从前件到后件的过程符合逻辑规则或规律”,至于认定结论是否符合事实,只要保证了前两个条件,结论必然是符合事实的,逻辑上叫做“后件真”。事实上,所有的案件认定都是从条件到结论的证明过程,都是逻辑的,[1]只是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不同。[2]充分掌握有关逻辑、逻辑推理的规律和知识是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自觉有效运用逻辑和逻辑推理不但能保证所办案件的质量,做到“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而且还会节省司法资源,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笔者不揣浅陋,以王某某贪污案、雷某某挪用公款案、王某某受贿案、张某某、温某某共同贪污案为例[3],就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逻辑的运用略进行分析,希望能对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有所启示。
一、逻辑同一律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运用
同一律是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只有自觉遵守并有效运用逻辑同一律等逻辑基本规律,才能保证及时正确确定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效率,为审查起诉乃至法庭审判打下坚实基础,否则则会贻误战机,打草惊蛇,让真正的犯罪分子有所准备,致使案件侦查陷入误区。
王某某贪污案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现有王某某经手的8万元业务收入中有5万元没有上账,但是8万元的收据(记账联)在单位出纳张某某手中。在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和侦查重点时,有人认为:谁拿着8万元的收据(记账联)就证明谁收到了8万元的业务收入,谁的嫌疑就最大,就应该将谁作为侦查的重点。显然这种分析判断是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这种分析判断没有自觉遵循逻辑的同一律,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把“谁打收据谁收了钱”与“谁有收据谁收了钱”混为一谈。[4]侦查人员在讨论侦查方案时及时发现并纠正了这种分析判断存在的违反同一律的问题,并结合案件其他因素,将王某某作为嫌疑对象和侦查重点,及时查清了王某某隐瞒并贪污5万元公款的事实。本案的及时侦破,无疑得益于侦查人员对逻辑同一律的自觉和有效运用。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该案侦查过程中某些侦查人员分析案件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势必会打草惊蛇,贻误战机,让王某某有所准备,甚至最终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