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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问题

  

  2.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轴心国的失败而告终。对于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犯下的种种令人发指的残暴罪行,战胜的同盟国在德、日投降后,就先后在德国纽伦堡和日本东京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虽在机构的组织上略有不同,但它们的任务和目的却是一样的:把轴心国对侵略和其他国际不法行为负责任的领导人当作首要的战争罪犯加以起诉和审判。[8]


  

  针对与身份有关的豁免权的适用问题,建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律文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就明确规定,被告的官职地位不得成为其免除责任或减轻刑罚之理由。从而明确消除了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享有的不被刑事起诉的豁免特权。被纽伦堡审判的有22名甲级战犯,他们都是纳粹德国最重要的领导人(如果希特勒不自杀也一定会被列为受审者之列),其中被判处绞刑的有1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4人、无罪释放的3人。[9]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是关于“被告之责任”的规定,虽然它由于政治上的原因避开明确“国家元首”的提法,但在该条款中还是明确规定:“被告在任何时期所曾任之官职,以及……,均不足以免除其被控所犯罪行之责任。如法庭认为符合公正审判之需要时,此种情况于刑罚之减轻上得加以考虑。”所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于政治考虑没有起诉日本天皇,但还是起诉并审判了前日本政府其他军政首脑和内阁官员共28人,这些人都被证明有罪并得到判决,其中判处绞刑的有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6人、判处有期徒刑的2人。[10]


  

  以后,对德国实施占领的同盟国在其制订的“同盟国管制委员会第10号法案”里对追究个人刑事责任问题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该法案的第2条第4款第1项与《纽伦堡法庭宪章》第7条的规定只是措辞略有不同,实质完全相同。1950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纽伦堡原则》第3条中去掉了“减轻刑罚”,它规定:“被告人以国家元首或者政府负责官员的身份实施了国际法上罪行的事实,不能免除其根据国际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国家和军队领导人如此规模浩大的审判和极其严厉的惩罚,是以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通过这两个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审判,在国际法上确立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以及“个人官职地位不能成为其开脱罪责之理由”的原则。


  

  3.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国际政治、或者说是由于东西方对立的实际状况,使得国际法上极具制裁力的国际刑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什么发展,也一直没有对被怀疑犯有国际罪行的领导人进行过实际的刑事审判。然而,这个状态随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和新的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而被打破。


  

  在1993年和1994年,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分别建立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这是联合国在1945年成立以后第一次用设立国际司法机构的形式,以求达到恢复并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的。由于人员资源受到限制的原因,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自然而然地把起诉对象的重点放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方面。[11]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7条第2款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2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国家元首豁免权的不适用性。这两个法庭分别起诉了前任国家元首:前南斯拉夫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Melosevic)和卢旺达总理冈比达(Kambanda)。冈比达前总理因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和战争罪被起诉,尽管他在法庭主动认罪,但因罪行严重,仍被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2]米洛舍维奇总统于2006年3月11日在法庭拘留所(detentionunit)去世。根据刑法“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的基本原则,米洛舍维奇总统一案在去世时还没审理完毕,所以,不管历史学者根据史料作如何评论,从法律上讲,米洛舍维奇总统就是一个无辜和清白之人。尽管如此,米洛舍维奇于1999年5月就任南斯拉夫联盟总统时被国际刑事法庭起诉,从而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被起诉的在位的国家元首。这件事本身清楚地说明了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对管辖豁免原则的影响和冲击。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在其刚成立的时候,曾担心因没有被告、而不能成功地履行国际社会所委托的惩治国际犯罪行为的任务,因而在调查和收集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颁布了起诉书。但出人意料的是,由于西方国家及北约军事组织的合作与配合,很快就有不少被国际刑事法庭起诉的被告被抓获并移送到法庭来。在这一背景情况下,根据国际刑事法庭资源有限的条件,加拿大籍的检察长路易丝·阿赫布(LouiseArbour)就重新调整起诉政策,果断地撤销了前检察长对一些人的起诉,从而把力量集中放在那些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犯罪负责任的政治家和军队的高级将领的起诉方面。这个事例典型地说明了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对根据传统国际法本应享有豁免权的人的起诉态度和立场,也表明国际刑法实践对国际法豁免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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