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联利特派团努力在加强执法机构和培训法官方面提供援助,并且计划在立法方面也提供协助。联利特派团已经向利比里亚派驻了1000多名维和警察,其中包括500多名警务顾问,并组建了5个警察单位,以帮助利比里亚维护治安,重建警察机构,并协助参考民主国家的规则改革警察制度。联利特派团为利比里亚培训了数以百计的法官、检察官、书记官和监狱矫正官,并聘用了一批起诉顾问和辩护顾问,以缓解该国司法人才短缺的问题。但是,协助利比里亚改善法制的工作步履艰难。这个国家的执法和司法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法庭、监狱设施等硬件严重不足,立法残缺不齐和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更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6]
根据安理会成员国通过的1509(2003年)号决议,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在进驻利比里亚之后要执行19项任务,而必须立即开展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必须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敦促过渡政府在成立后确保将保护人权、建立基于法治的国家和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定为最优先事项”[7]。联利特派团在协助利比里亚政府建设法治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如何落实安理会决议的这一要求。利比里亚虽然已经加入了罗马规约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等国际刑法公约,但这些公约中的规范在利国的国内刑法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虽然前总统泰勒早已因涉嫌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犯罪等罪行被交给塞拉利昂特别法院审判,他的追随者和其他组织中涉嫌犯有同样罪行的人却至今没有一个在利比里亚受到刑事追诉和审判。有的国际人权组织对此提出严厉批评,认为这方面的工作进展极为缓慢,刑事立法严重滞后,起诉政策软弱无力,使得“数以千计的”在战乱时期犯下反人类罪和战争犯罪等严重罪行的人至今逍遥法外,而广大被害人所渴望的正义得不到伸张。[8]
联合国在利比里亚展开的“综合性维和行动”为该国建立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机遇,而加入罗马规约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等国际刑法公约为在该国国内建立基本法治秩序确定了方向。国际社会对利比里亚提供法治援助的当务之急,是切实推进国际法在该国的国内化进程。
历史经验证明,导致一些国家发生战乱的原因是复杂的。缺乏法治是导致一个社会的矛盾积重难返、无法化解、日益尖锐而最终火山爆发的一个根本的制度性原因。近年来,联合国之所以在冲突后社会采取“综合性维和行动”模式,就是希望不仅能在短期内制止冲突再度发生,而且能化解造成冲突的制度性因素,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但是,协助冲突后社会建立基本的法治秩序的工作不可能回避对过去战乱时期发生的严重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联利特派团能否解决目前在利比里亚协助建设法治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难题,将是关系综合性维和行动能否奏效的一次检验。
三、特别法院是国际刑法具有新意的重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