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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与冲突后国家法治的建立

  

  当国际干预导致政权变更而停止内战之后,国际社会还必须为冲突后社会的全面恢复重建提供援助。建立基本的法治秩序,保障基本的司法正义,维护人民的基本人权,是铲除动乱根源、实现持久和平的条件。在法治领域,冲突后社会因为刚刚经历了长期的暴政和战乱,法制的基础已经崩溃,立法状况混乱不堪,司法机构残缺不全,法制人才极度匮乏,人民对原有的执法部门完全失去信任。在利比里亚,几乎不可能在短期内依靠自力建立起基本的法治秩序。所以,联利特派团必须在开展传统意义上的维和行动并支持该国民主进程的同时,在法治领域向利比里亚及时地提供国际援助,有计划地帮助其建立一个过渡性的、能够体现基本正义的法制系统。


  

  二、推进法治是综合性维和行动的战略目标


  

  2004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递交了一份题为《法治和在冲突中及冲突后社会中的过渡性司法》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联合国越来越重视冲突中和冲突后社会的过渡性司法和法治问题,并从中汲取了有助于今后的行动的重要经验。”他认为:“正义、和平和民主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为依靠的必须达到的目标。在脆弱的冲突后环境中,要想在这三个方面都取得进展,就必须制订战略计划,小心协调,依次行动。”[5]可以说,协助推进冲突后社会的法治建设已经成为联合国综合性维和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之一。


  

  五年来,以联利特派团为核心展开的综合性维和行动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冲突后国家落实停火协议、提供人道援助、举行民主选举、保障治安秩序的同时,启动和推进基本法治秩序的建立过程,是联合国在近年形成的新的“综合性维和行动”模式的一项基本原则。事实表明,自2003年以来,以联利特派团为主的联合国机构通过与利比里亚政府和组织的合作,并且在美国等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下,在综合性维和行动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而具体的进展。但同时,这些行动的实施也遇到了十分复杂而难办的问题。


  

  第一,联利特派团促使利比里亚冲突各方遵守2003年的停火协议,在该国全境部署了上万人的维和部队,解除了十余万人的武装,收缴了数以万计的武器和上百万发弹药,向数万名放下武器的人提供转业技能培训,有效地防止了敌对各派之间重新爆发武装冲突。至今,利比里亚全国的安全局势基本稳定,未发生过武装冲突。但是,由于利比里亚的经济尚处于复苏的初期,失业率高达80%以上,使得解甲归田的大批转业战士的就业遇到很大的困难,形成安全隐患。如何预防因失业而使这些人重新拿起武器,甚至重新走上烧杀掳掠、打家劫舍的老路,是关系到利比里亚和平进程的现实问题之一。


  

  第二,联利特派团向超过32万名在战乱中流离失所的利比里亚人提供了返回家园的人道主义帮助,并协助联合国难民署安排滞留在利比里亚境外的大批利国难民中的部分人返回家园。联利特派团在利比里亚的每一个县都派驻有人权监督员(monitors),并向利比里亚“真相及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和独立的全国人权委员会(Independent National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对过去发生的侵犯人权的事件开展调查和听审。但是,应当采用什么法律和起诉政策来处理其中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国际犯罪,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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