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与冲突后国家法治的建立
——联合国利比里亚维和行动分析
杨诚
【摘要】利比里亚正在进行一场由联合国主导的、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的、以贯彻“综合性维和行动”为模式的艰苦尝试。从国际刑法学研究的角度看,在利比里亚的这一尝试具有标本的意义。经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进行的强有力的国际干预,是结束利比里亚国内战乱的有效手段,也是联合国展开综合性维和行动进而协助利比里亚建立基本法治秩序的前提;联合国在利比里亚展开的综合性维和行动具有示范意义,也为该国建立法治提供了重要协助;塞拉利昂特别法院在对利比里亚前总统泰勒的起诉和审判中所适用的规则,在几个方面突破或改变了传统的司法主权和程序公正的原则,体现了国际化刑事法院发展的最新动向,对于国际
刑法的进一步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综合性维和行动;国际
刑法;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特别法院
【全文】
利比里亚,这个在2003年刚刚结束了长达14年的血腥内战的西非国家,不仅是联合国在冲突后社会(post-conflict societies)开展维和行动的重点地区,而且正在成为对冲突中社会的国际犯罪适用国际刑法具有典型意义的又一样板。
利比里亚是一个人口不到350万、面积仅11万多平方公里的“略大于田纳西州”的西非小国。[1]目前,驻扎在这个国家有一支阵容庞大的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UNMIL)。它包括一支由13000至15000名军人组成的多国维和部队,1000至2000人的维和警察部队,300-500人的联合国警察顾问团和数百名联合国文职官员和专家。
联利特派团的使命是通过贯彻联合国在近年形成的“综合性维和行动”策略 (“Integrated Peacekeeping Mission”)来维护和平。这一新的维和模式大致包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几个方面:使用维和部队监督冲突各方停火,并解除敌对力量的武装;通过援助计划向民众提供人道援助,并提供帮助改善及监督人权状况;按照国际刑法追诉冲突期间发生的反人类罪和战争犯罪等严重的国际罪行,提供技术援助改善执法、司法和立法制度、机构和队伍,包括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和司法规范协助组建或培训受援国的警察和法官,协助政府制定和改善有关立法,协助改善监狱管理和移民部门等其他执法单位;协助受援国进行民主选举,并协助民选政府开展重建国家和实现持久和平的各项工作,包括协助政府建立权威、打击腐败、控制军火交易、维持边境秩序、修复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等等。[2]
在利比里亚,除联合国驻利比里亚特派团以外,还聚集了众多的其他国际机构、外国援助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难民署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人员,欧洲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非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区域性组织的人员,美国、加拿大、西欧各国等国家的官方机构的人员,以及国际特赦和人权观察等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人员。[3]这些组织和人员在利比里亚从事的工作各不相同。但是,如何在利比里亚建立和维护基本的法治秩序是他们一致高度关注的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