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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国计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关乎国计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刘保玉


【关键词】土地权属问题
【全文】
  

  问:什么是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答: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集体所有权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城镇集体所有权两类;集体所有权是我国公有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六十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问: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具有什么特点?


  

  答:依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具有用途管制的严格性、交易的禁止性、实现手段的特殊性、主体的限定性等特点。


  

  问:依据法律规定,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什么特点?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依法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为国有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使用具有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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