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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制度的错位及矫正

刑事拘留制度的错位及矫正


周登谅;项谷


【摘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与逮捕一起被广泛适用。当前,我国拘留制度实施中,主要存在拘留对象被不当扩大、拘留期限延长较为普遍及拘留适用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等三个问题,而拘留功能的异化、拘留实质条件的缺失及拘留期限延长的失范是其重要因素。为此,可以从协调现行拘留与逮捕的制度功能、对拘留与逮捕进行一体化改造及强化对拘留适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来完善拘留制度和程序。
【关键词】拘留;逮捕;功能错位;完善
【全文】
  

  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拘留又称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且可能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一方面,办案机关通过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来阻止其进一步犯罪,或是犯罪后逃跑,抑或是毁灭、伪造证据,同时也有助于办案人员及时收集证据以展开随后的办案程序。可以说,拘留的适用对于打击和控制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在案件调查的初期,能够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有利于犯罪事实的查证。另一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适用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适用的范围必须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紧急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办案的话,并不是所有的场合下均可采取拘留这一措施,办案人员在采取拘留措施前必须认真审查是否具备了法定条件。


  

  一、刑事拘留制度实践功能与立法本意的明显错位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拘留这一强制措施具有程序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却向我们展示了另外一幅司法图景:拘留的适用常常突破立法的规定,无论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均有可能采取拘留措施;拘留的期限也常常轻易地被延长至最长期限,这固然有助于办案机关查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却也暴露出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和司法实践与立法之间的严重悖论。就拘留的适用而言,我们发现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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