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拘留及保安监控的期限均为一年,但由于此保安措施是基于犯罪人危险性的,因此,只要危险性存在,就可以无限地更续此一年期限,而没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只是每次更续均需要经过相同的程序。
被宣告保安监控的犯罪人,需要遵守与司法监控相同的义务,尤其是强制治疗及移动电子监控。被宣告使用保安拘留的犯罪人,将被置于社会医疗司法保安中心(centre socio—médico—judiciaire de sureté),接受旨在结束使用该监控措施的医疗的、社会的及,DH学上的治疗措施。
结语:绝境如何逢生?
显然,对犯罪人进行狱外监控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其依据在于犯罪人的危险性。保护社会,维持秩序是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社会得以合理存续和良性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每一民众生活理想的基本构成要素,然而,保护社会不得以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代价。在刑罚之前(判决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要么是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要么是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监控下的自由),这些措施在现代法治背景下,并没有受到过多的质疑。相反,判决前监控下的自由措施对于尽早戒除未成年人的犯罪习性,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显著意义。刑罚过程中的狱外监控是国家刑罚权的组成部分,也无可厚非。实际上,无论是作为独立刑罚的监控,还是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监控,刑罚过程中的狱外监控对于缓解监狱资源的紧张状况,有效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刑罚之后仍然对犯罪人限制自由,甚至是剥夺自由,并对其施以多种义务,以实现无所不在的监控,由于这些举措严重侵犯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因而受到了法国各界人士的强烈抨击。曾有数以千计的民众签名表达其诉求,反对“建立基于危险推定的无限期的拘留”。[17]法国学者对这种剥夺自由的措施性质到底是刑罚还是保安措施,普遍提出质疑。[18]法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丹戴尔先生将刑罚之后对犯罪人的保安拘留称为“刑罚之后的监狱”,认为这种刑罚之后的保安措施“割裂了刑罚与犯罪之间的联系,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放弃了事实(所犯罪行),而代之以有弹性的推测(危险性评价)。”[19]与此相联系,作为犯罪人监狱外监控的依据的危险性,由于是基于“假定”和“不确定”基础之上,[20]不断变化且难以确切评价,因而也颇受批判。尽管立法者试图对此基于危险性而使用的剥夺自由的保安措施施以多重限制,但是不论如何,犯罪人在服完自己应受的刑罚之后,仍然要被剥夺自由,这是对人权和自由的严重侵犯,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公然违背。可以说,这种基于危险推定的剥夺自由的保安措施已经走入绝境,但绝境如何逢生?[21]戴尔玛斯·马蒂教授的追问让我们深思,也让我们警醒。
【作者简介】
张亚平,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河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Code de Procedure Pénale,art.706—80 à 706—106,Dalloz 2011,p.1301—1308.
Code de procedure pénale,art.138,Dalloz 2011,p.435.
Bernard Bouloc,Pénologie,Dalloz 2005,p.550.
Bernard Bouloc,Pénologie,Dalloz 2005,p.260.
Bernard Bouloc,Pénologie,Dalloz 2005,p.424.
Michelle Peretti,Le bracelet électronique:《boulet moderne》ou outil d’insenion?AJ pénal 2007,P.470.
《法国刑法典》第132—26—1条规定:当判决法院宣告2年或2年以下监禁刑时,或者,对于累犯,宣告1年或1年以下监禁刑时,如果被判刑人能证明下列情况,该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将监禁刑全部或部分以置于电子监控的方式执行:1.从事职业活动,即使是临时的,进行实习、接受教育、职业培训、寻找工作;2.实质性地参与分担家庭生活;3.必须接受医疗处理;4.具有严肃认真的适应社会的努力,持续履行以预防再犯罪危险性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之明确计划。Code penal,dalioz 2010,p.362.
Michelle Peretti,Le bracelet electronique:《boulet moderne》ou outil d’insertion?AJ pénal 2007,P.471.
Code pénal,an.131—46,dalloz 2010,p.305.
尽管刑法典将社会内司法迫迹作为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但实际上它更类似于保安措施,介于附加刑与保安措施之间,或者说是第三类制裁措施。Pierre Couvrat,Le suivi socio—judiciaire,une peine pas comme les autres,Revue de science criminelle 1999,p.376.
Code pénal,art.131—36—2,dalloz 2010,p.300.
保安措施多学科委员会是在对犯罪人使用保安措施时为检测犯罪人的危险性而成立的组织,该委员会的设置及管辖范围与上诉法院一致,其组成为:由上诉法院院长指定的法庭庭长,任期5年;委员会所在地的地区警察局长或其代理人;委员会所在地的上诉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监狱管理机构的主任或其代理人;精神病专家;持有高等研究学历的心理学专家;国家犯罪被害人帮助协会的代表;所在地上诉法院所在地律师公会指定的律师。目前在法国有8个多学科委员会,由2007年8月23日司法部长命令而设立,分别位于波尔多、里尔、里昂、马赛、南锡、巴黎、雷恩及法兰西堡(Fort—de—France)。
Code pénal,art.131—36—2 et suivant,dalloz 2010,p.300.
在法国,移动电子监控措施的费用最低可达到每天8欧元,而对犯罪人的监禁的费用则为每天60欧元左右;在采用这种措施最早的美国佛罗里达州,对犯罪人进行移动电子监控的费用大致为每天10—13美元,而监禁一天的费用却为50美元左右。Le placement sous surveillance électronique mobile,rapport de la mission confiée par le Premier Ministre à monsieur Georges Fenech,Avril 2005.
Frédéric Desportes,Francis Le Gunehec,Droit pénal général,economica 2009,p.1011.
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art.723—31—1,art.723——32,art.7293——29,Dalloz 2011,p.1394,1396.
Christine Lazerges,La rétention de sureté:le malaise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Revue de science criminelle 2008,p.731.
同注。
Robert Badinter,La prison après la peine,Le Monde,27 novembre 2007.
Mesures de sureté:les risques pour les libertes publiquesd’expertises craintives,Arret rendu par Cour de cassation,crim.AJ Pénal 2009 p.321.
Mireille Delmas—Marty,Comment sortir de l''impasse?Revue de science criminelle 2010,p,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