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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真实义务与伦理定位

  

  (二)检察官应当是政治家


  

  检察官不仅是职业法律人,还应当是政治家。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一书中探讨了美国法律职业理想衰落的过程与原因,尽管主要是针对律师行业展开的分析,但同样适用于检察官。根据克罗曼的界定,这里的“政治家”是一个褒义词,政治家最重要的一项特质就是公共美德。正是具有公共美德,才使得政治家和政客及商人等有了实质不同。政治家与非政治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政治家热衷于公共利益;其次,政治家拥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深刻思考的智慧。政治家关心的是下一个世代,而政客关心的仅是下一届选举。在克罗曼看来,作为政治家的律师应关注法律秩序的完善,具有法官的热心公益的献身精神。事实上,这是他的工作取得成功的条件,且热心公益不是缝合在他的职业技能上的某种东西,不是他技艺上的一种道德附加物,而是他技艺中不可分割的必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律师政治家的特征的阐述,克罗曼实质上也从“政治家”的伦理视角揭示了作为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所必须恪守的一个底线伦理:应当诚实诉讼和关注公共及他人的合法利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之间不仅仅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关系,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成员,他们还有共同的义务即要遵守真实义务。这正是一个政治家的特质,他们不能为了竞技而竞技、为了对抗而对抗,不能为了胜诉而不择手段。对此,美国学者也在反思过于强调对抗制诉讼的弊端——“对抗诉讼有自身的价值,但它们往往被当成了目的,而它们的弊端也被诟病得太多太多了。导致对抗滥用的现行机制不一定保护大多数美国人在现行诉讼程序中发现的美德:保护个人权利、鼓励有效的准备、监督审讯偏见和政府权力。在《纽约时报》一篇著名的《律师为什么说谎》的社论中,纽约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提出了关键的问题:‘如果在一个体制中,律师花大量的时间去回避真相而不是去寻找真相,那么它是否真的产生公平就值得追问了。如果在一场比赛中,参赛者忘记了他们最初为什么开始,而观众忘记了他们正在看的是什么,那么它就不再是比赛了。追问我们是否应该继续这样的法律比赛永远都为时未晚。’”[16]


  

  五、结语


  

  检察官的真实义务是诚信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扩展,是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和法官共同担负的底线伦理,关系检察官适当的伦理定位,极为重要,应当在我国今后的检察官伦理规则修改中对其进行细化,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检察官明知证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警察提供虚假证物和证言的情形纳入进来,明确检察官负有纠正虚假证据的责任。尤其是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赋予了检察官有权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如果检察官在询问中发现讯问人员所作的虚假证言,即应当履行真实义务,向法庭揭示出来。因此,完善检察官的真实义务规则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又有现实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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