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下的中国物权法
申卫星
【摘要】《
物权法》乃是保护权利人物权、规范财产秩序之法, 然因物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现代财产所有权社会化的结果导致《
物权法》中蕴含了大量的属于公法范畴的强制性规范, 使得物权相较于其他私权而言更容易受到以保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权力的干涉和限制。《
物权法》一方面要保护私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过度干预, 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私权的过度滥用。《
物权法》本身的实践需要构建一个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环境。
【关键词】公权;私权;公共利益;补偿标准
【全文】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十届人大5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法律被誉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伞,它的通过被认为是中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物权法》固然承载了如此崇高的法律意义和社会责任,然而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先后审理了各类物权案件,这部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是否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当公民的私权利面对国家公权力的入侵时,《物权法》是否如人们曾经期待的那样成为公民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不断出现的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城管暴力执法等问题,使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冲突数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这一社会背景下,面对政府强大的公权力,《物权法》能为私权的生存撑起多大的空间?同时,在舆论的过度引导下,《物权法》又会不会矫枉过正地成为公民私权滥用的工具?立法者通过《物权法》想要实现的“保护权利人物权”的立法目的,如何在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下贯彻落实并最终成为社会生活的现实,这正是笔者想要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公权与私权
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不存在关于个人及其权利的概念。[1]在儒家文化所追求的中国社会格局中,人格是道德成长和个性发展的问题,培养美德重于追逐物质利益,责任优先于权利,个人应该服从一个较大的社会群体和它的权威、要求和目标。[2]直到19世纪末期,西方民主政治和民权思想传入中国。迫于当时政治混乱的压力,近现代的思想家们急切的寻求着使中国强大的改革之路,这些思想家从自己的传统以及西方的传统中选择了那些为他们意识到的迫切需要所服务的思想,并修正了这些思想以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模式。由于本世纪困扰中国政治的一直是国家的软弱贫困,以及占主导地位和承袭下来的政治思想模式始终认为个人是集体的一部分。所以,个人权利被视为主要是为在混乱时期建立秩序和创设一个能够保护和发展民族的强大国家而发挥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