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三)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三)


曹新明;梁志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
【全文】
  

  一、从仿制到创造:知识产权运用与企业竞争力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产权,对于企业而言,其本质是一种经营资源,更是一种竞争优势。知识产权运用,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知识产权,或者将知识产权产业化、证券化或资本化的具体利用或者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在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研发营利模式也正在发生变迁。传统研发模式往往体现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权利获取,生产商品,销售商品,赚取利润。但新的研发营利模式却直接透过权利许可、转让或合资等经营模式赚取收益。美国高通公司就是直接通过出售专利许可和技术标准来创造商业利润的标杆式企业,是顶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策略成功的代表与典范。


  

  在发达国家,科技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权利保护和许可向社会转移,是企业和研究机构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拥有全世界90%以上高新技术的跨国公司,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营销策略,在全球攫取高额利润。例如,惠普公司表示,其知识产权特许经营部2003年使公司的技术授权费收人增长了50%。IBM因其乐于向新创业公司提供支持而在业内一向有“厚道”之名,即使如此,IBM公司2004年的技术授权费收人也超过了10亿美元。


  

  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运用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从静态拥有到动态运作的过程,从概念财产到现实收益的转化,从潜力资源到核心生产力的演进。换言之,知识产权运用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环节,是从知识到产权到财富再到竞争力的价值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运用策略建立在知识产权市场运作机制之上,是权利利用、管理和再促进创新循环的重要表现。


  

  然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舶来品,在我国的实施历史还不长,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首先,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很多企业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使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要么自己不申请商标注册,结果导致在国外被他人抢注,辛苦创造和积泉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已经将13万项发明无私奉献给了外国企业,而在国内企业长期受“宁可仿制求生存,也不冒风险搞创新”观念的影响,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其次,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开发的技术投资和产业化程度非常低。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地方和行业普遍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资料表明,我国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仅为10%~15%,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只有7%,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指标60%~80%的水平。除此之外,创新投人也非常不够。2004年研发投人占GDP的比重为1.23%,2005年上升到1.3%多。这一投人量低于可统计国家平均1.6%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2.2%的投人差距更大,研发投人不足直接影响企业专利数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再次,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我国企业很少在竞争中运用知识产权策略,更谈不上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同外国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积极跑马圈地,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跨国企业利用对产品标准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中国许多企业因此频频陷入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陷阱。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