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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三十年(1978-2008)(二)

  

  二、从单一到多元: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宏观概览


  

  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的研究是从比较法研究开始的,没有根基,只关注具体制度,是知识产权理论初建阶段人们对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评价。而知识产权理论研究逐步走向成熟,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知识产权在当今财产权中的地位是密切相关的。在这个过程中,教材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研究机构的建立促进了研究队伍的壮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既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了应用型人才,也培养了理论研究人才。


  

  (一)以教材建设为基础促进知识产权法学教育


  

  学科的教材演进推动了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我国在教材中最早介绍知识产权法的是一些国际法教材,在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中介绍《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推动了知识产权理论的比较研究。而知识产权学科的建设,在我国最早将知识产权编人民法教材的是1982年由佟柔教授主编的《民法原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由郭寿康教授撰写,将其内容编为第五章,约占全书的20%。这是我国最早的包含知识产权内容的民法教材,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先河。


  

  在此之后,有汤宗舜教授主编的《专利法教程》、张序九教授主编的《商标法教程》以及许多以工业产权法为标题的教材问世,为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1987年,由吴汉东教授、阂锋教授编写的《知识产权法通论》是我国第一部以知识产权法为标题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该书所采用的是德国民法式的总分式结构,首先对知识产权进行抽象归纳,总结出知识产权的共性,并作为单独的部分独立于其他具体的知识产权部门法。这一部分被称为总论,其主要涵盖的内容是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主客体、保护模式以及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和地位。分论部分则是各部门法的组合,其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分论以三大主体制度为支撑,配合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而构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该教材的体例奠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科书的基本模式,成为知识产权法学教材的范本。总论部分的编写内容,使得人们在关注具体制度的同时,开始研究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譬如知识产权的概念、研究对象、保护方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等。这也表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开始走出理论薄弱的困惑。进人21世纪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成为一门具有独立性的学科,属于法学专业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各种教材纷至沓来,学科逐步走向繁荣,从而对知识产权法学教科书体例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上海大学陶鑫良教授主编的《知识产权法纵论》,改变了以吴汉东教授首创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总论分论模式,以知识产权基本结构为标准,对知识产权进行纵向切割,形成了一种新的教材体例。此外,还出现了以案说法,针对不同主体的个性需求而编写的教材,使知识产权法学教科书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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