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政协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下级政协组织没有接受上级政协组织领导,对上级政协组织负责的义务,也没有向上级组织请示或报告工作的硬性要求。但有接受上级政协指导、指示和遵守、履行上级政协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义务。政协各级组织之间的指导关系,只适用于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协组织。政协章程没有规定乡镇设立政协委员会,目前,全国各地在乡镇设立的政协联络机构大多数是县级政协组织的派出机构,其负责人由县级政协常委会任命,所以,乡镇政协联系机构与县级政协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联络机构负责人有向县级政协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义务。
八、关于政协工作的发展趋向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就愈发展,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发展。
社会主义新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废墟上直接建立起来的,建国初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便是提高和发展生产力,加速经济的发展。由于生产工具落后,个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社会化大生产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只能依靠政府权力的推动,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其政治文化便是斗争哲学。这一时期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政府权力通行于人们的生产、生活的每个角落,决定并支配着社会权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器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领域,个人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多元利益集团逐步形成,原来按生产资料占有量所划分的阶级逐步被新生的利益阶层所取代,原来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对象的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也逐步消亡或改造为社会主义新人,人们自主意识增强,民主愿望强烈,以国家权力推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成为束缚经济发展的桎梏,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已满足不了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稳健地进行了战略转型:一是从经济体制上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在发展方式上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即又快又好逐步转移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即又好又快;三是在执政理念上由以物为本逐步过渡到以人为本;四是在政治文化上由斗争哲学逐步过渡到和谐文化。这一时期民主政治的特征有三:一是在权力和权利的配置上,不是国家权力决定社会权利,而是社会权利决定国家权力;二是权力和权利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趋势。国家权力逐步回归社会,个人自由发展的空间增大;三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给权力套上了缰绳,给社会权利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协商民主便成为满足人民利益诉求和表达民主愿望的理想模式,政协及其制度建设,也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一是组织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会已发展到了3100多个,其中省级政协31个,副省级市政协15个,地市级政协429个,县级政协2643个,全国大数省市还在乡镇设立了政协联络机构;二是协商制度逐步刚化。2006年中央5号文件出台以后,浙江、江西、北京、湖北、湖南、广东等12个省级或副省级市,以党委文件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将“随机协商”变为“必须协商”,从经常性工作到“必经程序”转变;从“软办法”到“硬约束”转变。湖南省政治协商规程,不仅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还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强调应该提交政协协商的事项未经协商,不提交省委决策、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政府实施。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体系。三是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不少地方党委,都出台了刚性文件,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如邵阳市委出台的文件规定:“凡在政协常委会组织的民主评议工作中,不满意票超过与会常委人数三分之一的单位,责成整改;再次测评不满意票仍达三分之一的,市政协党组提请市委研究,按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四是参政议政更加充分。过去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就是“三大”拿个大纲、听个大概、说个大意;现在强调“三最”就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但要知道由谁决策和怎样决策?而且还要直接参与决议过程;不仅要听取政情通报,还要求参加决策的各方在地位、信息等各方面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讨论、辩论、听证;不仅要知道提案由谁办理答复,还要了解提案的办理过程和社会效果。我们坚信,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协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政协工作也一定会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