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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漏油:如何寻求司法救济

  

  这一案件对于皇家壳牌石油公司而言,它并不担心本案的赔偿费用,因为对于它在尼日利亚的盈利而言,这只是九牛一毛。例如,该公司今年第二季度的盈利就达50亿英镑。它担心的是,该案将在英国确立一个先例,英国法院对该公司在尼日利亚发生的漏油事故有管辖权。这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该公司漏油事故的受害者到英国法院寻求救济。


  

  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在尼日利亚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区的石油开采活动始于1958年。据壳牌石油发展公司(尼日利亚)自己的统计,从2006年以来,该公司每年大概发生169起漏油事故,而1995至2009年期间平均每年有175起漏油事故,在2010年发生的超过100公斤的漏油事故有144起。根据权威统计,从1989年以来,尼日利亚已发生7000多起漏油事故,尼日利亚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区漏油已达1300万桶,是去年墨西哥湾漏油量的两倍。


  

  针对这些漏油事故,每年在尼日利亚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都有成百上千起。在这些案件中,石油公司总是辩称漏油事故是因武装分子的蓄意破坏或当地居民的偷油导致,而很少愿意承认漏油是因操作不当或设备问题引起。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对于蓄意破坏石油管道以及居民偷油引起的漏油事故,石油公司可以免责。由于国际石油公司大多有比较强大的势力,再加上尼日利亚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力以及司法系统内的腐败现象,尼日利亚漏油事故受害者往往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才能得到赔偿。


  

  由于尼日利亚国内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司法效力低下、事故调查不能令人信服等原因,尼日利亚的漏油事故受害者开始到国外法院寻求救济,特别是到在尼日利亚经营的石油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家或管辖权相对宽松的国家(如美国)寻求救济。


  

  在壳牌石油发展公司(尼日利亚)1970年漏油事故发生后,为给当地居民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奥格尼地区的一位作家维瓦组织成立了“奥格尼地区人民生存运动组织”,并一直进行不断的非暴力抗议活动。在1995年针对壳牌石油发展公司的一次和平抗议活动中,壳牌石油发展公司召集尼日利亚军队,并提供车辆、游艇和武器帮助镇压了此次运动。此次运动导致包括维瓦在内的两名组织领导人死亡、多人受伤。此次事故受害者的家属在1996年根据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次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在2009年达成和解协议,由壳牌石油发展公司向受害者支付1550万美元。原告的律师认为,之所以能够达成这样的和解协议,是因为壳牌石油发展公司害怕在法庭披露更多的对其不利的证据。在许多人看来,这一事件表明跨国公司必须为其海外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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