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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研究

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研究


肖立梅


【摘要】家庭共有财产有其特定含义,是归属于整个家庭,供全体家庭成员平等享用的财产,其功能是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根据来源途径不同可将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传统模式和现代模式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共有财产在形成、性质等方面受家庭成员个人意志的影响不同。家庭共有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家庭成员就其性质可以进行约定,但约定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损害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关键词】家庭共有财产;来源;模式;共同共有
【全文】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财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它是保障家庭稳定存续和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依照法律规定,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同时家庭共有财产在形成和性质上受家庭成员个人意愿的影响。研究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可以更好地运用家庭共有财产,减少因家庭共有财产发生的纠纷,从而为更好地发挥家庭共有财产的价值提供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内涵分析


  

  1.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此种来源较为典型的是在农村。土地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的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共同经营、共同收益,所得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共同进行消费。城市家庭中也有类似情况,如以家庭为基础而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公司等经营模式,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经营,经营活动中所获得收益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这里关键是对“共同劳动、共同创造”中“共同”的理解。一般意义上来讲,“共同”应指家庭成员一起而非个人单独进行,但是否要求必须“全体家庭成员”参与,部分家庭成员进行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产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笔者认为,对于家庭成员全体进行劳动和创造所得财产,列入家庭共有财产当无异议。对于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该财产取得和家庭有密切联系,则应列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是部分家庭成员独立进行,该财产获得和家庭没有密切联系,则应为部分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是否列为家庭共有财产视其个人意愿。由此可见,用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创造来说明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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