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海关在监测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商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
三、知识产权法学
改革开放之后,尽管我们很快制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知识产权法学并没有相应地发展起来。那时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和知识产权法教师,知识产权仅是民法或者经济法教材中的一个章节,更不用说成立知识产权法研究机构和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杂志、期刊。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逐步确立,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日益受到重视。在国际上,美国通过其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频频对包括日本和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发起调查并以贸易制裁相威胁。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将知识产权纳入谈判议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相应地,知识产权法学也从民法学和经济法学中独立出来,获得迅速发展。
(一)出版了大量优秀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专著及译著教材、著作的大量出版对知识产权法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它可以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1997年以前,在图书市场上看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教材、著作微乎其微,只能零星地看到某些专家就知识产权法中的某个特定问题的介绍。1997年之后,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等都推出了较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材和系列专著。它们展现了不同学者对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的不同认识。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影响较大的译著,如理查德·波斯纳、劳伦斯·莱斯格、中山信弘等人的作品,就很受欢迎。
(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交流的平台得以建立
目前我国已成立的知识产权研究会有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研究会着力研究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使知识产权法学在讨论与辩论中迅速成长。更重要的是,在知识产权法学界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专门性的期刊和网站。期刊如《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华商标》、《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文丛》、《中国知识产权评论》、《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等;网站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中国知识产权评论网”、“西南法学论坛”等。这些期刊和网站为知识产权研究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正是这些交流媒介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并在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7]知识产权的性质、[8]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9]冒名的性质、[10]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的关系等方面引起了有益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