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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制三十年

  

  为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后,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由不同的审判机构分别审理可能产生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改革。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尝试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三位一体的立体审判方式,将涉及同一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被称为“浦东模式”。[6]之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改革试点。与此同时,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在进行这方面的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方式的合理性和不足。目前,有人提出“建立综合知识产权法庭”的建议。但这种改革是否可行,还需时间的检验。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大特点,它具有效率高、反应快、执法成本较低的好处。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都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多年来,这些行政机关在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的积极作用,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国家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形成了上下统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齐抓共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执法格局。仅以2006年为例,国家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了“12312”服务热线。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阳光行动”、“蓝天展会行动”、“山鹰二号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等7个专项打击行动,成效显著。2007年4月1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颁布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内容包括立法、执法等10个方面、276项具体措施。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开展了“雷雨行动”、“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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