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之网络诱因
——以文化冲突为视角
单勇;张旭
【摘要】犯罪不过是社会文化的一个侧面。随着犯罪之文化冲突论的兴起,以文化冲突理论为视角,体察、解读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社会文化原因就显得至为重要。由于文化冲突理论强调犯罪是主文化和犯罪亚文化之间冲突和对立的产物;故该理论将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作为考察文化冲突的社会场景,将该种犯罪亚文化归结为未成年人与网络的差异交往,并在未成年人生活方式的失范状态中把握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的冲突和对立。
【关键词】网络;未成年人犯罪;文化冲突;生活方式;差异交往;失范状态
【全文】
一、视角: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理论较早受到犯罪学家的青睐,尤其是美国学者塞林于二十世纪上半叶创立了解释美国社会移民犯罪的文化冲突理论。随着犯罪文化学研究的深入和对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的重视,我国学者将源自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进行了合理的中国化,并发展出新的文化冲突论。[1]
这种新的文化冲突论从“文化的规范性”的知识谱系发展与演进而来。“文化是人类历史凝结成的生存方式。”[2]文化具有规范性,文化的规范性既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内在的运行机理和社会发展的深层规律。文化规范性广泛存在于各种主文化、亚文化甚至是犯罪亚文化中;从根本上看,文化的规范性主要体现为主文化所要求的文化规范。文化的规范性发挥作用常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的过程,这种社会控制拥有法律、道德、宗教、习俗等广泛的外在表现形式。[1]这种新的文化冲突论主张犯罪是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冲突的产物。
在转型社会中,一方面,主文化发生文化危机。传统的主文化已开始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并逐渐失去效力、走向瓦解;而新的主文化尚未确立起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转型社会中的人们不断受新旧两种文化的规范、影响与控制,社会出现了主文化的认同危机。另一方面,不同亚群体受不同亚文化的影响,犯罪亚群体受亚文化极端表现形式——犯罪亚文化的影响。于是,在特定群体中出现了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冲突和对抗,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文化规范之间的矛盾。
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文化冲突发生于主流社会与犯罪亚群体之间,并直接表现为价值观念、心理及人格的对立,间接表现为犯罪与犯罪治理的博弈;该种冲突归根结底还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对立。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的冲突表现为犯罪亚文化通过犯罪等社会越轨行为违背、破坏主文化及其所要求的社会秩序,主文化通过法律等手段否定、制裁由犯罪亚文化催生的犯罪等社会越轨行为。[3]可以说,犯罪的文化冲突论主要研讨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冲突对犯罪发生的影响,这是一种侧重于对犯罪进行原因性探究的犯罪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