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全球化与有组织犯罪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强化人们的经济意识,有些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为更快发财,便不惜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由于传统的犯罪手段和工具相对陈旧,犯罪效益受限,这使犯罪形式由非组织犯罪逐步向有组织犯罪演化。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起来的有自我防护能力的集团犯罪。这种犯罪能大大提高犯罪能量,扩大犯罪规模,满足犯罪分子的心理需求,有利于犯罪群体的自我保护,是一种符合“最优化原则”的犯罪形态,因而得到发展。
有组织犯罪具有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职责明确,破坏能量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等特点。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的很多大要案,都是有组织犯罪所为。有组织犯罪的目的,主要是获取金钱。其犯罪活动主要有:(1)制贩毒品。受毒品高额利润的驱动,犯罪组织不惜冒杀头的危险,大肆制毒、贩毒、愈演愈烈。(2)走私贩私。走私赚钱来得快,且数额大,所以很多有组织犯罪选择走私。走私贩运的物品涉及枪支、文物、汽车等。(3)合谋诈骗。犯罪组织往往以国际期货买卖为名,伪造空头期货买卖单据,骗取大量贷款或货物,然后立即转移钱财,逃走境外。(4)组织偷渡。犯罪组织常以到国外打工挣大钱为幌子,伪造有关证件,煽动组织偷渡,有的诱骗大陆青年妇女到境外,强迫其卖淫,从中捞取钱财。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鲜明经济特征,说明它是犯罪从手工阶段进到产业阶段而产生的现象。所以美国学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旨在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而组织起来的商业企业”[1](P74)。
有组织犯罪在国外有很强的努力,如意大利的黑手党、美国的“三K党”、俄罗斯犯罪联合体、日本的“山口组”等,都是完备形态的犯罪组织,他们有的甚至能左右国家的政局。我国解放前的青红帮,也是典型的有组织犯罪,解放后被取缔。至改革开放前,有组织犯罪在我国基本绝迹。80年代以后,逐步死灰复燃,并得以发展。所以如此,与我国存在着有组织犯罪的社会根源有关,如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腐败现象的存在,社会分配不公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伴随着对外经济联系的扩大,境外和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趁机渗透到国内,并与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造成了有组织犯罪的形成和发展。当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有组织犯罪都还不具备完备的形态。所以,新刑法将其称为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它实际上是团伙犯罪向有组织犯罪发展的一种过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