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这一趋向的洞察与把握,中共十六大提出、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是“扩大”,二是“有序”。惟有“扩大”,才能顺应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要,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惟有“有序”,才能保障扩大政治参与之同时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必要条件。我们说,没有政治参与,便没有民主。这是对的。但,并非有了政治参与就一定有民主。无序的政治参与[1],是民主吗?否。因为民主本该是有序政治、程序政治、和平政治。无序“参与”易于失控,易于导向“骚乱”、“动乱”乃至“暴乱”。而“骚乱”、“动乱”、“暴乱”决不是民主。当无序“参与”导向“乱”像,对政治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时,其本身也陷入了“危机”——“参与危机”[2]。可见,我们强调要“扩大”的政治参与,必须是“有序”的而绝非“无序”的政治参与。欲达此目标,需从多方面着力。例如,疏通与拓宽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引导公民依法理性地参与等。关于制度渠道的不可或缺性,美国学者亨廷顿有过精到的论述。他指出,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国家政治制度化程度很低,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也很难在政治体系内部得到减缓与聚合。因此,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会引起政治不安定”{6}。其要义,可简约为如下“公式”:政治参与(增长)/政治制度化(低度)=政治不稳定{6}56。
对于任何一个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如何切实提升政治制度化程度,为急剧增长的政治参与供给充分的制度渠道,以保障“参与”和“稳定”共存并进是一道必须应答的难题。在我国,主要有赖于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可供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就宏观层面言,已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居民/村民)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问题在于,如何用好、用实、用足这些制度渠道,藉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向前发展?这需要我们切实疏通与拓宽各类制度渠道。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在制度的中观微观层面进行艰辛的探索与创新。因为,制度是分层次的,宏观制度发挥功效离不开中观微观制度的配套。
二、疏通与拓宽政协制度渠道的若干思路
我国可供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类制度渠道之间,互相联系又各具特点。从政协制度的视角看,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7},“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8},这与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密切相关。但是,政协内除了中共与八个民主党派的各自代表外,还有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这显示了政协制度具有更加广泛的包容性。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与人大制度密切相关。但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权力,重点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功能,其组成人员(委员)主要由中共、各党派、人民团体、各界等协商推荐产生或被政协邀请而来,这是政协制度不同于人大制度的特点。此外,还值得注意,从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看,成为政协委员的条件之一是,应在“本界别”[3]中“有社会影响”{9}。其实,政协运行的传统与现状也表明,在政协制度渠道中直接进行政治参与的,大多是来自各界别的“有社会影响”的精英人物。他们的政治参与基本上属于“精英化民主”。这可以说是政协制度相比人大制度的又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