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价当前中国的司法状况
——从司法公正的角度
易文祯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全文】
司法的作用就是确保法律得以实施,所以司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就是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就是在确保公平自由和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最终实现公正。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着关键的社会转型,社会矛盾还处于一个上升阶段,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也在经历着严峻考验。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群体事件也越来越多,反映到司法上就是司法的公信力下降,人们不认为通过司法的途径能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当前正是因为我国的司法没做到足够的公平正义导致了上访和群体事件不断出现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司法逐渐得不到人们的信任。
当前我国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在古代,国家大事都是有皇帝说了算,皇帝可以随便处死一个人,可以用一句话而免一个人的罪,治一个人的死。这种想法直到现在在人们的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中国古代千百年来司法和行政不分,县官一个人享有行政权和司法权。演变到今天就是行政人员尤其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有这个思想惯性,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利有生杀予夺之权,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司法机关的判决,在现实中也确实,行政机关会用手中的权利干预司法,导致司法不公正,导致司法有时不是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是符合某些行政人员的利益和意向。
其次,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为行政干预司法创造了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他们在宪政制度中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不能说谁在谁之上,或谁领导谁。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检两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要实现这一要求,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由于地方司法机关归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这就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加上必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地方实际上完全掌握着法官的政治命运和司法机关的经济命脉。曾几何时,听到一则新闻,在一行诉案子中,法院判政府败诉,但事发之后法院员工的工资发不下了,政府机关给的答案是“你们都让我赔了那么多钱,没钱给你们发工资了”。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汉米尔顿指出:“最初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者,除法官职务固定外,莫过于使薪俸固定。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就是等于对某人的意志有控制权。”当你得向他人要饭钱时,就不得不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