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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内容探讨

隐私权内容探讨


王利明


【摘要】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作者认为,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秘密、私生活空间以及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等内容,作者结合隐私权的发展,将隐私权的上述内容在文中做了具体探讨,并在文中对隐私权的限制、义务人所承担的相关保密义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隐私权;私生活秘密权;私生活空间权
【全文】
  

  自从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SamuleD.Warren)和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D.Brandeis)于1890年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该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遂发展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进步,隐私权在现代社会中意义日益彰显,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资料的重要性的增强,都使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代社会,隐私权不仅受到私法的保护,还受到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的保护,有的国家已经将隐私权确认为宪法的基本权,隐私权甚至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但是,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拟就此谈一点意见。


  

  一、隐私权内容之一:私生活秘密权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简言之,隐私权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隐私首先是指个人没有公开的信息、资料等,是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的秘密。[2]隐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3]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隐私权“通常为对于私有的和保持隐匿的事情”的权利。[4]隐私权是公民个人隐瞒纯属个人私事和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5]


  

  私人的秘密信息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是否与网络环境相联系可分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和非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根据是否需要已通过系统化的符号记载、收集和储存,可分为:个人资料信息和非个人资料信息;根据涉及的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和社会关系的信息等。根据信息的内容还可以分为:个人的生理信息、身体隐私、健康隐私、财产隐私、家庭隐私、谈话隐私、基因隐私等。私生活秘密的范围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处于变动之中。例如随着生命科学的兴起,基因隐私从无到有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隐私。基因是DNA分子上的具有遗传效应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总称,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片断。它位于染色体上,并在染色体上呈线形排列。[6]基因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分子片段,是人类基础的遗传信息单位,它决定着一个人由生到死的整个生命过程,决定着一个人所有的生理特性和行为特征。[7]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基因隐私将越来越重要,因为在基因中将记载个人的遗传密码等生命信息,而且也可以从基因中了解个人的疾病史。一个新生儿出生时,如果法律允许,他的父母愿意的话,可以拿到孩子的基因组图。基因组图将记录一个生命的全部奥秘和隐私。[8]基因信息的泄露,将导致个人的未来生活部分或全部地暴露在公众面前,使其丧失私人生活的私秘性。“每个人只要抽一滴血,胎儿抽取少许羊水,就会让人的遗传密码曝光。”[9]如果死者携带有某种社会烙印的变异基因,该信息一旦被泄露,则被人怀疑携带有同样的变异基因而遭受到社会的“基因歧视”的死者近亲属将承受社会不公正对待和精神痛苦。[10]基因信息的披露将对个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保险公司不愿意为他们在医疗、意外、伤害、人寿方面作保,用人单位也不愿意接收他们等等,[11]所以保护基因隐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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