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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凭什么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注册取得模式不仅导致个案处理结果不公,更为严重的是,它成为“垃圾商标”泛滥成灾的罪魁祸首。由于注册取得模式下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只与商标注册相关,不与商标权人的实际使用挂钩,许多投机分子将商标注册作为圈占商标的手段,以注册商标起诉诚实的商标使用者,从而像“家家”商标案和“红河”商标案一样获得高额赔偿。在这种暴利的驱除下,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垃圾商标”的现象:商标注册的目的,不在于自己实际使用,而在于通过阻碍他人使用以获得高价转让费,或者等待他人侵权以获得高额赔偿费,这种注册商标是典型的浪费社会资源而不产生任何效益的“垃圾”。“垃圾商标”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一方面,导致大量注册商标资源闲置与浪费,而真正需要使用商标的人却因为“垃圾商标丛林”而不能注册和使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垃圾商标”耗费了宝贵的商标审查资源,使得我国商标注册周期长达3年甚至10余年。[22]如果我国不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根治,“垃圾商标”将日益增多,商标审查效率更低、周期更长,诚实经营者却因为“垃圾商标丛林”的阻碍而难以申请到商标,并且任何商标使用行为都可能“侵害”他人注册的垃圾商标。商标注册机制将陷于瘫痪状态,商标使用制度将陷入混乱与无序,这决非危言耸听、杞人忧天!


  

  注册取得模式导致的不良社会效应与人们朴实的道德观念背道而驰,它难免向人们传达着这样一种错误的理念:老老实实地埋头苦干未必有效,巧取豪夺才是捷径,只要抢先注册,就可将他人通过使用而凝聚在商标上的商誉“合法地”拨归己有。然而,正如美国总统杰弗逊在其就职演说中所说的:“不要从劳动者口中抢走它们通过劳动挣得的面包”,[23]商标使用者辛辛苦苦创造的商誉,岂容他人仅仅通过注册就夺走?!注册取得模式完全在倡导“海盗横行”的混乱局面,极有可能使知识产权倒退到“过去财产权的黑暗时代”,倒退到“暴徒的神圣权利时代。”[24]如果承认法律是培养人的进取精神、释放出人的能量的工具,承认法律的职责在于为有效地发掘社会的各种资源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手段,[25]承认商标法的重要目标在于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那么就必须对商标权注册取得模式进行改革。


  

  四、“使用+注册”:我国商标权取得模式的最佳选择


  

  商标权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模式遵循不同的逻辑哲学,相互对立,充满差异。商标权使用取得模式要求获得商标权的商标被实际使用并因此获得了商誉,它顾及了商标与商业信誉的紧密关系;而注册取得模式则以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唯一方式,不考虑商标的使用行为,割裂了商标与商誉之间的内在联系。注册取得模式满足了商标权应采取特定方式公示的要求,而使用取得模式则不具备该特点。两种取得模式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它们产生了不同的社会效果。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劳动取得商标权的逻辑哲学,但因不符合现代商业发展趋势而逐渐被淘汰;使用取得模式符合了现代商人阶层的要求,但导致商标抢注成风,垃圾商标泛滥成灾,也使得商标纠纷个案处理结果严重不公,违背了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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