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舒文进
【摘要】从监外执行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监外执行的现状并不乐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以及再犯罪情况大量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了监外执行制度的权威性,给监外执行制度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笔者结合去年开展的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分析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改革和完善监外执行的有关措施进行浅显的论述。
【关键词】监外执行;监外罪犯;文书送达;心理辅导
【全文】
一、 监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从去年开展的专项行动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重庆去年发现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1500多人,占监外执行总数的12.9%。且从近几年来重庆开展专项活动数据显示,脱漏管成为监外执行中的“顽症”。
2、再犯罪现象突出。就笔者所在地区来看,2006年监外执行罪犯涉嫌再犯罪的10人,约占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5%;2007年 2006年监外执行罪犯涉嫌再犯罪的17人,约占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8%,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比率越来越大。
二、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1、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
法律文书是监管机关对罪犯进行列管的依据,文书送达不及时导致监管单位无法对及时进行列管,这也是监外罪犯脱漏管的重要原因。司法实践中文书送达不及时表现在:一是裁决机关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二是公安机关户证部门未及时将法律文书转送至负责监管的派出所。文书送达不规范的后果表现在:一是裁决机关未将文书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不能全面掌握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有的监狱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罪犯自己带回;三是部分监外罪犯存在多个住址,户口空挂,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但裁决机关在送达文书时未进行认真的调查,轻易向某个地址送达文书,导致文书出现误送,致使监外罪犯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收到文书后由于见不到人而无法列管,监外罪犯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又由于没有收到文书也无法列管。这种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导致“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造成“脱漏管”的后果。
2、罪犯交付执行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