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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行为入罪之路径分析

生命科技行为入罪之路径分析


景年红


【摘要】现代生命科技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在现有的法律未能有效防止生命科技犯罪发生的情形下,刑法的介入便成为必要。刑法介入时,要遵循刑法的最后手段性、风险预防、保障生命科学健康发展等理念,并在介入的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必要条件、限度条件等介入路径加以关注。
【关键词】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刑法;法律介入
【全文】
  

  现代生命科学技术作为21世纪发展最快、最令世人瞩目的科学研究领域之一,为人类发展带来了巨大福祉,但是其带来的一些现实及隐性的社会负面问题也不容忽视,生命科技犯罪便是其中之一。{1}对于生命科技犯罪所引发的社会负面问题,作为社会发展基本保障的法律,必须为科学技术尤其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的生命科技的健康发展与合理应用提供制度上的支持、确认和保护,并对科学技术的畸形发展与滥用进行及时规范。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包括《献血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在内的为数众多的生命科技法,但却未能有效防止生命科技犯罪的发生,由此,刑法介入对生命科技犯罪的防治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生命科学技术健康发展及合理应用的紧迫需要。但是,刑法应当介入到何种程度,尚需进一步研究。一方面,刑法介入不足,将无法遏制生命科技行为的滥用,无法起到应有的打击和防范作用;另一方面,刑法介入过度,则会妨害生命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自主权,阻碍生命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公共卫生福利的提高。因此,必须合理把握刑法介入规范生命科技活动的“度”,达到既要打击和防范滥用现代生命科学技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又要保障生命科技领域的健康发展的目的。本文仅对刑法介入生命科技领域的“度”,即生命科技行为的入罪路径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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