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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思考

  

  (三)优化公务人员薪酬体系


  

  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实施高薪养廉政策,推进高级行政人员和恰当范围内公务人员的薪酬市场化。按照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逐步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适当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一方面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抵御诱惑的能力,另一面促使其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各国实践证明,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而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则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关键因素。我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领导干部往往是终身任职,因此,必须有一种常规性的制度,不但能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而且要使得普通道德水平的公务人员也能够长时间保持廉洁。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因此,要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对高薪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使其收入水平大致相当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增长与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变动相挂钩。将政府有效运作的效果与收入挂钩,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轻易不去进行职务犯罪活动。当然,实施全面的高薪养廉,必须以政府职能削减、机构精简和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为前提。


  

  (四)提高惩处职务犯罪的有效性


  

  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但是,提高惩处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强调的并不是加重刑事处罚的严厉程度,而是要提高查处职务犯罪的概率。多年来,我国刑事司法系统所发动的多次“严打”斗争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形成了实践中犯罪量与刑罚量交替上升的局面,原因正是职务犯罪尽管刑罚很重但受到查处的几率却不高。因此,一要改善立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不断完善,改进法网粗疏的问题。二要严格司法,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有效性,提高惩处概率,使职务犯罪去除任何侥幸心理,提高刑事司法的威慑力。三是建立检举保护、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民就自己知道的腐败活动进行检举,建立真正切实可行的检举人保护与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支持和保护举报人,建立举报补偿制度。四要注重运用经济惩罚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在惩处腐败分子时,应加大经济退赔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让腐败分子经济上不仅不能取得任何便宜,相反还要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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