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替代模式注意考虑了罪犯与其犯罪环境的关系,认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罪犯的 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社会因素在犯罪问题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对罪犯处遇的重要 方面是能够找到利用社区资源的方式来帮助罪犯对社区的适应和结合,使其成为有用的 守法公民。目前美国的监狱替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也包括社区的中途训练所、其 他的强化监督项目、家中监禁、电子监控、罚款、赔偿、社区服务等。
(四)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The Custodial Model)也称为报应模式(The Retribution Model),从20世 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在美国矫正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美国的犯罪率有较大的增长,犯罪控制成为社会的中心任务,同时,监狱的治疗、更新项目并不能证明其明显的有效性,特别是在1974年罗伯特.马丁森对监狱工作中更新改造项目的调查报告显示,除了少数的项目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外,大多数更新的努力不能对重新犯罪率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个基于对当时231个不同的矫正项目有效性评价的综合研究结果影响了公众对更新改造的信心,加上政治的影响,人们对医疗模式、更新模式提出了更多的疑问,并认为监狱替代模式降低了刑罚惩罚的严肃性,根据罪犯的个别需要来决定刑事惩罚的量是缺乏充分依据的,并指责假释委员会对犯人的释放缺乏科学的标准,因此,监管模式的影响得以扩大,导致美国监狱押犯的急剧上升,1970年美国监狱押犯是20万人,到1997年达到120万人。
监管模式的核心是为了满足眼前的和直接对犯罪进行控制的需要,监狱工作者的职责 仅仅是将犯罪人控制在狱墙之内。该模式强调惩罚要与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罪犯需要得到他们应受的惩罚。该模式认为,犯罪是行为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和选择,所以犯罪人应对他们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而更新改造不应作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惩罚的过程中适当开展一些矫正工作也是需要的,但它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监管模式的理念,罪犯被判刑后应根据其犯罪严重程度送往不同安全警戒等级的监狱。一些人认为这种报应性的监管使监狱除了成为犯人的仓库外没有什么其他的价值,事实上,惩罚对于某些罪犯来说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罪犯来说则可能相反,更为人道的手段应该 是加强对他们的矫正。
(五)公正模式
公正模式(The Justice Model)认为所有的罪犯应依法受到同样的对待和处理,因为种 族、出生、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刑事处罚是不能容许的。通过执法 ,使社会公众能感觉到惩罚的公正性,从而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公正模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有责任惩罚犯罪者,惩罚的威慑对于社会公众遵守法律是重要的。公正模式要求 在适用法律时主要依据犯罪的行为,刑事判决应具有明确、清楚、不含糊的特点,这样 可避免在量刑时以更新为导向和行刑个别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