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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四)教育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


  

  多年的实践证明,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一味强调监管设施的威慑作用,重封闭式改造,轻教育改造的社会化是绝对行不通的。面对监狱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监狱教育改造亟需趋于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发展。但目前我国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仍一味强调高墙电网、武装警戒、闭路监控等的威慑防范作用,教育工作普遍存在教育内容简单、陈旧、老化,缺少应有的现实性与针对性。


  

  二、加强监狱有期徒刑执行中的几点对策


  

  (一)规范收押,科学评估,源头分流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分押制度。罪犯的分类分押分教制度,是监狱对罪犯进行管理和采取矫正措施的基础,科学的分类制度能最大程度上体现对罪犯管理上的公正,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罪犯采取不同的对策,唯有如此,方可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我国监狱可借鉴世界监狱依据狱政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警力配备、管理方法、活动范围、劳动方式等因素,将监狱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并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的分级分管制度,可以考虑为不同服刑阶段的罪犯设立相应处遇制度,给予相应待遇和矫正方式。为把好罪犯的源头分流工作,建议在各省设立相应数量的分流监狱,实施源头分流,专门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开展心理评估,建立罪犯矫治档案,入监教育结束后综合各方面因素,按条件将罪犯分到相应的监狱进行改造,保证各监狱收押罪犯的纯度,也有利于各监狱集中精神抓好某一类型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二)依法、严格、科学、公正的开展狱政管理


  

  狱政管理是监狱对罪犯实施监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全过程,渗透在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内容广、政策性强、法律性强、工作非常繁杂的特点,狱政管理工作的好坏决定着监狱改造质量的高低。从目前监狱情况来看,笔者认为要抓好狱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严格、科学、公正”的原则,加强狱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正确实施狱政管理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发挥管理的矫治功能,确保司法公正。要确保监管安全务必要通过深化狱政管理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这就要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三大现场”的直接管理,加强职能罪犯的使用、教育、考核和管理,随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加强对所有物品、工用具的定置管理,对监狱各种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提升“物防”能力。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先进装备开展监控,增强狱内技侦水平,防患于未燃。其次,要充分发挥狱政管理对罪犯的行为矫治作用,民警要从过去那种认为狱政管理是服务于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误区中走出来,要在如何管好、教好、矫治好罪犯方面做出成效。这就要求民警在工作中把依法执行刑罚的刑务管理落到实处,一是要切实抓好对罪犯的刑事奖罚工作,激励罪犯改造。二是严格实施司法部颁布的《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罪犯在改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罪犯尽早进入自觉改造的角色。同时,监狱民警开展狱政管理工作还要强化司法公正意识,监管工作中不论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都必须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唯有公正执法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作为狱政管理工作而言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实施狱务公开,开展阳光执法。要正确对待每一名罪犯,管理民警不能因为某一罪犯的改造表现好坏而模糊执法界线,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对罪犯的考评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坚持运用严而有据、有理、有情、有利、有节措施,督促罪犯履行其法定义务,将其行为控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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