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生态法基本范畴论纲

  

  利他的独立性表明,人不能成为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事实上,我们不愿承认自己是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也不愿做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但我们却期望得到最佳的行为效果,满足这种最佳效果的途径就只能在纯粹利己与纯粹利他之间寻找交集点,即己他两利主义,也就是己与他都在牺牲某些利益的过程中相互从对方得到利益。无论己或他都不能说利他只是手段,利己才是真正目的,因为在这里,己与他都从对方获得其独立的利益,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是利己还是利他都已经不重要了。这种己他两利主义运用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要求人类在从自然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抑制某些眼前利益或牺牲部分利益,放弃追求眼前利益最大化的策略,而这种牺牲或放弃最终可以从自然中得到补偿,因为从人的这种牺牲或放弃中,一方面使自然本身得到充分发展,使自然的内在价值得以积累,另一方面当自然价值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自然的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这种转化的过程也是自然牺牲自身利益使人类利益获得补偿的过程。正是这个过程使人与自然的利益相互得到补偿,实现人与自然利益的统一与协调。


【作者简介】
刘国,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注释】这里的生态法不同于环境法。“生态”与“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二者就其外延来说都是指自然界,但它们反映了两种不同的世界观。“生态”概念是将一切生命体都看做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它克服了从个体出发的、孤立的思考方法,用生态概念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把人看做自然界整体的普通“一员”,看做一种普通的自然物。而“环境”概念则是立足于他人作为“主体”来看待人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人同自然的关系具有“外在性”,外部自然物是构成人类生活的“环境”。生态概念立足于“自然整体的尺度”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把自然作为环境的概念则是立足于“人的尺度”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马兆俐:《罗尔斯顿生态哲学思想探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如在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SARS瘟疫蔓延全球,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面对“非典”的肆虐,人们判定SARS病毒来自动物,于是开展了大规模的屠杀动物行动,许多动物在这场行动中遭遇灭顶之灾。
如人为了穿着时髦的鞋子而残杀动物获得皮毛的做法就是不道德的。参见李培超:《伦理拓展主义的颠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8-89页。
【参考文献】

{1}于文杰.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文主义[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306.
{2}Shepard. Shepard and McKinley. Subversive Science,p2.
{3}Warwick Fox. Deep Ecology:A New Philosophy of Our Time. The Ecologist,1984.p194.
{4}Holmes Rolston III. Philosophy gone wild. Buffalo. NY: Prometheus Books,1986. p133.
{5}[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杨通进译. 环境论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
{6}Holmes Rolston III. Philosophy gone wild. Buffalo. NY: Prometheus Books,1986.p110.
{7}李培超.自然的伦理尊严[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138.
{8}曹明德.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2, (3).
{9}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02.
{10}奥尔多·利奥波德. 沙乡年鉴[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194.
{11}Joseph R. Des Jardins.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Wadsworth Group. p141.
{12}陶富源. 目的与手段的矛盾及其哲学定位[J].现代哲学, 1998, (2).
{13}Bentham.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London 1923, p24.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699.
{15}亚历山大·基斯. 张若思译. 国际环境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
{16}[英]洛克.叶启芳,等译. 政府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4:36.
{17}[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7:6,89.
{18}郑慧子. 走向自然的伦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3.
{19}[美]庞德.沈综灵译. 法律的任务[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84:80.
{20}陈晓平.利己与利他的综合——从进化论的角度看[J].学术界,2010,(1).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