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英国最高法院掠影

  

  其三,最高法院是全英国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机关,也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刑事案件的终审机关,但苏格兰高等法院则对苏格兰地区的刑事案件保留了终审权。另外,尽管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已经将教会法庭,五港同盟海军法庭等法庭的判决上诉受理权转交给最高法院,但其依然对一小部分案件(比如来自毛里求斯等地的案件)具有终审权。


  

  从法院出来时,我曾跟一名工作人员闲谈。当问到为何最高法院的建筑如何普通时——当然,所谓“普通”是从气势上来说的,事实上这座哥特式的建筑不但历史久远,内部保存有很多珍贵的文物,而且本身也是二级历史建筑物——那位工作人员笑了笑,答曰,英国最高法院是一个年轻的法院,还没有一周岁,自然条件艰苦一些,不过慢慢会好起来的。我一想也是,美国最高法院不也是到了1935年才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嘛!


  

  在英国的一周,时间非常紧凑,白天是一个背包客,独自旅行,晚上则回到师兄的寓所,与他畅谈学术,分享见闻,觉得开心不已。然而,随着时间的沉淀,表面的浮华和喧嚣逐渐褪去,一些本质的问题才在脑海中浮现出来,挥之不去。


  

  近代以来,宪政、法治和民主等理念大多发源于英国。19世纪之后,伴随着大英帝国的兴起和在世界的扩张,宪政、民主、人权在英国人的隆隆枪炮声中播散全球,最后竟引发出一股应时而动、一发弗止的世界宪政潮流。几百年后,“日不落帝国”的子民退回到了自己的英伦三岛,但上述理念和制度依然是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骄傲。然而时事变迁之后,即便是曾经发达的法律制度,也在法律的全球化(特别是第三次法律全球化)浪潮中处于被边缘化的危险境地,备受世人指责: 一个以民主和保护人权为傲的国家,怎么能依然保留着立法权与司法权不分的陋习呢?——欧洲人权法院曾经数次公开批评英国的上议院上诉委员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不算是正式的法院;本国人民也抱怨说上诉委员会不公开、不透明,以至于他们根本不知道终审判决是如何做出的。于是,先进变成了后进,特色变成缺点,引以为傲的传统变成了保守落后的陈旧愚见。


  

  当英国最高法院即将成立的消息传遍世界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在2007年的年度报告中高兴地宣布,“四百年前,英国将自己的普通法出口到北美殖民地,然而,近来它却进口了美国式的权力分立理念,准备将上议院的司法审查职能转移给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美联社则发表评论唏嘘道,“英国最高法院的设立,是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妥协折中之后迈出的一小步,这个以最高法院命名的机构将祛除英国人古老的宪法怪癖,兑现政府将司法和立法分离的诺言。”被人指责为患有怪癖却怠于改进,自然不是一件开心的事情。“思乡”的英国人却只能耸耸肩,然后安慰自己说,这不过是喝了一杯威士忌之后作出的无聊决定;或者批评政府说,这纯粹是“为了改革而改革”,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5600万英镑)外,不会起到任何效果;又或者,搬出孟德斯鸠自嘲说即便是他老先生在世,也不会同意英国走这么远。但面对法律全球化,特别是全球法律美国化的压力,他们能做的似乎也仅仅是发发牢骚而已。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