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的一百多年间,上议院继续充当着请愿受理机关的角色,但其对请愿事务的处理是一种政治性的决断还是一种法律性的裁判,性质并不明确——上议院所有的议员都能参与上诉案的审理,而且很多案件需要经过全院投票表决才可以作出判决。于是,这种并非由职业法律人组成的事实上的终审法院饱受质疑,有人甚至呼吁剥夺上议院的这种准司法职能。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187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上诉司法权法案》。依照该法案的规定,上议院真正成为了一个受理重大或者极为复杂案件的司法上诉机关。另外,只有曾经从事资深司法职务2年以上,或者出任执业大律师15年以上的议员才可以成为上议院的常任法官或者非常任上诉法官,即司法议员(Law Lord)。虽然上议院其他议员均可自由出席和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但事实上很少有非司法议员出席上诉委员会在每周四下午二点向全院所作的案件宣判会议。1883年,上议院再次发生了一些非司法议员企图通过投票干预司法判决的事情,但这次投票结果并未获得承认,此类事件此后再也没有发生过。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上议院上诉委员会是在上议院议事厅内审理案件。但在二战期间,由于下议院议事厅因敌军空袭遭到破坏,下议院不得不移师上议院议事厅开会,上议院司法议员们顿时失去了办公场所。无奈之下上诉委员会不得不临时搬到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厅处理案件。有趣的是,二战结束后,这一临时的应急措施却变成了一种常态——上议院的司法议员们再也没有回到议事厅工作,而是将这个委员会厅作为自己的固定办公场所。有评论家调侃说,感谢敌人的炮弹让司法议员们彻底从其他议员中分离了出来。
尽管伟大的孟德斯鸠曾经热烈地颂扬英国宪制,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分立、互相制衡是英国公民自由的保障,并以此作为灵感,论述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理。但事实上,英国不但信奉“议会至上”,而且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也并没有完全明确和清晰的界分。就司法权而言,尽管上议院司法委员会已经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逐渐成为独立的终审法院,但从形式上来说,它依然隶属于议会,并且与议会一起办公——尽管已经从议会大厦的议事厅搬到委员会厅了。所以,在外界和民众看来,立法与司法还是纠缠不清,甚至有评论家揶揄说,不知道那些“藏在威斯敏斯特宫的幽长的走廊里的司法议员们”是怎么做出判决的。
2003年6月,执政的布莱尔政府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最高法院,几经周折之后,终于在《宪政改革法案》中得以落实。2009年10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在挂牌仪式上,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