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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再审李昌奎案的“哈姆雷特问题”?

如何破解再审李昌奎案的“哈姆雷特问题”?


梁剑兵


【摘要】在云南高院未来的再审中,究竟如何处置李昌奎的生命,已经成为云南高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典型的“哈姆雷特问题”——“判死”还是“不判死”?从法哲学的角度看,无论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究竟如何,无论李昌奎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云南高院都将陷入欠缺合法性的困窘境地中无法自拔——不是欠缺实质合法性就是欠缺形式合法性!而解脱这一合法性困境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实质合法性与形式合法性很具体的结合起来——召集随机抽样组建的公民陪审团进行审判。
【关键词】李昌奎案;实质合法性;形式合法性;陪审团
【全文】
  

  题记: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


  

  据有关新闻报道,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将于8月22日在云南昭通进行再审。可以预料的是,此前参与到种种关于本案的讨论和争辩的有关各方必将“认真围观”这场颇有争议的审判活动。


  

  笔者也一直关注着这场舆论汹涌而来如惊涛拍岸般的辩论,并主要站在法理学或者法哲学的角度,力求客观和中立的提出自己的有关拙见。


  

  在云南高院未来的再审中,究竟如何处置李昌奎的生命,已经成为云南高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典型的“哈姆雷特问题”。


  

  在我看来,李昌奎将来的命运如何?当然是一个值得严重关切的问题:人命关天,在手握决定案件最终判决大权的云南省高级法院面前,无论是被害人的生命还是李昌奎的生命,在此次再审的司法场景中都拥有了同等的分量和重量。


  

  在我的眼中,在这场未来的审判中,云南高院已经变成了一架“很具象”的天平。在这架天平的一头,放着两条已经逝去的被害人的“无辜人命”,而另一头则放着另外一条尚存活在人世间的“罪恶人命”。如果再审判决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合乎法理学上所谓的实质合法性,也比较合乎“法律面前生命平等”的自然法理念——即俗话所称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云南高院以前的二审判决的合法性将被它自己否定。其结果是法理学上所谓的形式理性或者说形式合法性受到严重损害。


  

  如果云南高院维持原判,继续坚持维护原来的二审判决结果。那么,这一“知错不改”的结果必将损害“杀人偿命”这一自然法原则所体现的实质合法性,有损人类公认的“法律面前生命平等”的法伦理精神,云南高院势必遭到来自社会伦理和舆论的更加强烈的指责和抨击,其所代表的形式理性和形式合法性也将遭到社会公众的进一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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