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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如何通过比例原则之门

【注释】本文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09&ZD007)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广西地方税务局系统唐静、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王锦龙对涉及本文专业税务问题所作的有益解答。
参见http://finance.qq.com/zt2010/fdctk/, 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5月9日。
余凌云:《行政自由裁量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Siehe auch Dechsling,Das ,Verhaltnismabigkei tsgebot,1989,S.33f.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5页。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0页。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第139—143页。
参见蒋红珍:《论比例原则在行政规范审查中的适用》,浙江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5—20页的正文和注释中对比例原则在中国各层级规范的体现的归纳。
鉴于主题和篇幅的考虑,笔者在此只是简短提出此观点并稍加论述,将另作专题论文详述此问题。
文正邦主编:《宪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72—78页。
付子堂主编:《法理学进阶》2005年版第38页。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http://finance.qq.com/a/20091214/00595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0日。
各地目标分别为: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北京市目前调控目标里有“降”的城市);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GDP和人均收入增长。广州: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深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肇庆: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济南: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青岛: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太原: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兰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西安: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不得高于15%。海口: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昆明: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涨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沈阳: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丹东:确定涨幅不超过 9%-9.5%。锦州:平均价格增幅拟定为不高于13%。贵阳: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岳阳:今年控制房价涨幅不超10%。杭州: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低于全市GDP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宁波: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要低于2011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厦门:新建住房价格同比涨幅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榆树: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宜春: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http://house.ifeng.com/news/yaowen/detail_2011_05/18/6465654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7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29/content_4616608.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12/21/content_10533066.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0日。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段的目的和其后各项措施看,可以归纳出那种保增长为主要意图的政策导向。
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2/21/c_12110320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2/21/c_12110320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0日。
刘艺:《行政给付的“法化”与“法治化”》,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5-73页。
柳砚涛:《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344页。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参见许玉镇:《比例原则的法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130页;柳砚涛:《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346-349页。与笔者相同观点但理由不同的论述。
限于主题和篇幅的考虑,本文在此仅提出观点并简要论述,将另作专题论文予以详述此问题。
王建学:《国务院立法权之争》,载韩大元主编、朱福惠副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宪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305—327页。
秦前红:《房地产市场行政规制与政府权力的边界》,载《法学》2011年第4期32页。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41页。
浙江三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提高至四成,http://news.sina.com.cn/c/2011-05-10/045822434803.shtml。北京部分银行或上调首套房首付 多地已提至四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5/12/c_121405920.htm。央行上调存准率 银行改口首套房首付“上调”, http://news.cnfol.com/110515/101,1277,9865143,0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5月15日。
银监会官员称可自主提高首套房首付比,http://house.ifeng.com/special/shoutaofangdai/zuixin/detail_2011_05/18/6462168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8日。
翟翌:《中国近代以来宪政历程的思索与展望——以获得合法性为线索》,《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崔皓旭:《宪政维度下的税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崔皓旭:《宪政维度下的税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各省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此两税的起征点,目前各地按月的营业税的纳税起征点多为3000?—5000元,各地增值税纳税分销售货物与劳务起征点为3000—5000元。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第8页。
http://www.sina.com.cn,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20日。
朱福惠、刘连泰、周刚志:《宪法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黃俊杰:《財政憲法》,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02页。
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photoweb/pages3/mmlee11051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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