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当制定专门的《医疗知情同意书适用规范》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受立法体例和条文数量的限制,无法实现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全面而详尽的规定。为了保证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适用,笔者建议,应当制定《医疗知情同意书适用规范》。具体而言,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医疗知情同意书法定格式和内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10)自然情况的记载,包括患者、医疗机构和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的相关情况;(2)患者病情和既往病史的详细说明;(3)医疗行为及可能医疗后果的说明(该说明应当通俗易懂),包括医疗方案及替代方案,并发症、副作用等医疗风险,风险预防和其他注意事项,以及预期的医疗后果;(4)医疗责任的分担,明确上述载明的医疗风险由患方承担,赋予医务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享有先行处分权,以及发生意外时医方的救治对策和措施;(5)备注和签字。医疗知情同意书备注项用来记载医疗知情同意书之外应予以特别注明的事项,包括患方拒绝医疗行为、患方转让或放弃同意权等。2.规定医疗预先同意制度。在施行医疗行为的过程中,会出现医务人员预期以外的紧急情形,需要迅速采取救治措施,此时实施的医疗行为很可能超出医疗知情同意书所同意的范围,对超出原同意范围的医疗行为合法性问题,可以通过在医疗知情同意书中加入“预先同意”条款予以解决。3.建立电子同意书制度。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应当建立电子同意书档案,完善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法定种类。患方不仅签订书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同时还可签订与书面同意书内容一致的电子医疗知情同意书。通过采取密钥、电子签名等加密技术解决电子文档易修改、难保密的问题。医疗知情同意书也应一式多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以及存档份,解决单方怀疑同意书被篡改而产生的医疗知情同意书证明力争议问题。签订电子同意书的,对医疗知情同意书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当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或专门的文档保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存档和保管。
(三)应当强化医方规范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职业道德建设
对患方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必须要加强医方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观念。提高医务人员谨慎执业的道德操守,医方不仅不会利用执业优势侵害患方利益,在较高的职业操守指引下,医方会自觉维护患方合法权益。首先,必须提高医方的法律素质,明确法定责任不能以医患双方“合意”方式免除,医疗知情同意书中载入“免责和风险自担条款”不仅不能实现责任规避,反而还会引起侵权责任承担。只有树立对医疗知情同意书正确适用的观念,才能真正发挥医疗知情同意书的证明作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必须转变家长式医患关系的传统观念,树立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现代医患关系观念,对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性质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定位,牢固树立医疗服务理念,制定风险责任与告知义务履行的配套制度,建立违反充分告知说明义务的问责机制。最后,必须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考核,逐渐提高我国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自觉保护患方合法利益。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医学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教学计划中应当安排《患者权利保护》等课程,使医科专业的人士在受教育阶段就树立起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意识;另一方面,将职业道德水平考核成绩与职位升降、工资增减等相挂靠,对是否违反医疗知情同意书适用规范行为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从而促进和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此减少和防范因医疗知情同意书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