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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知情同意书

论医疗知情同意书



——兼评《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

艾尔肯;秦永志 


【摘要】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在施行医疗行为之前充分告知患方相关医疗信息,征得患方同意后与其签订的医疗文书;医疗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和承担医疗风险的证明文件;它具有督促和证明医方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基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医方可以排除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对减少和防范因医疗知情同意书而发生的纠纷,对建构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权;证明文件
【全文】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国首例“患方拒签医疗知情同意书案”,再度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对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性质如何界定,成为我国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1]关于患者的同意,美国医院法规定,病人有权利通过合理的方式参与有关其医疗决定。如果没有病人或者其合法代表基于充分理解和自愿的同意,不能对病人采取任何诊疗措施。[2]中国医院协会受卫生部的委托正在开展一项“医疗纠纷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希望通过该项调研建立全国统一的知情同意书范本。[3]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56条规定了医疗告知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识和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理论层面对医疗知情同意书的性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作用、适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例外情形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健全和完善医疗知情同意书制度的建议,对有效解决因医疗知情同意书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医疗损害赔偿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项目批准号:07JA820028)阶段性成果;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医疗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SFB203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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