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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三)普京时期的改革与宪法法院权威的恢复


  

  在2000年5月普京上任之前,国家法制不统一,对俄罗斯联邦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建设造成威胁,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普京就任总统后,马上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力营造“围剿”违宪文件的氛围。例如,2000年5月13日,普京签署第849条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改革了总统全权代表制度[25]。2000年8月5日,普京签署联邦法律第113号令,批准了新的《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法》,改革了联邦委员会的组成程序[26]。2000年7月29日,普京签署联邦法律第106号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代表)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一般组织原则法的修改补充法》,分别规定了联邦主体最高公职人员(总统、总督、行政长官)和国家立法权力机关粗暴违反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责任[27]。2000年8月4日,普京签署联邦法律第107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一般组织原则法的修改补充法》,规定了地方自治代表机关和地方自治长官粗暴违反联邦立法(宪法和法律)和联邦主体立法(宪法、宪章和法律)的责任[28]。从2000年5月到2003年,在俄罗斯联邦总统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布署下,各联邦主体的司法机关(普通法院)和护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在本联邦主体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立体式的“围剿”违宪文件的斗争[29]。在这样的声势下,一些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开始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例如,2000年9月,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杜马开会时,对与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的10个边疆区法律进行了修改补充[30]。到2003年7月,违反联邦立法的联邦主体立法大部分被修改或废止。


  

  2003年7月18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通过了就审查联邦检察机关法部分条款合宪性一案所做的决议。该决议宣布,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第1条、21条、22条、26条关于检察长有权请求普通法院宣布联邦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违法的规定违宪,具体地说,关于检察长有权请求普通法院宣布联邦主体宪法(宪章)违反联邦法律的规定违宪。这里所说的违反联邦法律,首先是违反联邦宪法[31]。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上述决议公布后,由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部署司法机关和护法机关“围剿”违宪文件的实践终止了。自此之后,审理宪法诉讼案的权力,仍然仅属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权威才得以树立,其工作效果才得以显现出来。


  

  三、反思与借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目前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的条件尚不成熟


  

  俄罗斯联邦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督制度)经历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到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发展变化。如果说苏联解体时,在新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高级法和法治国家观念的广泛传播是俄罗斯宪法法院建立的思想动力的话[32],那么在此之后俄罗斯联邦“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理论的衰落和三权分立原则的确立,则无疑成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建立的理论基础。同时,俄罗斯联邦宪法15条第1款明确宣布的“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并适用”,成为保证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的最高依据。总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水到渠成”的结果。同时,它也表明,一国究竟采取何种类型的违宪审查(宪法监督)体制,归根结底,取决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律结构,并需与国家业已建立起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近年来,国内学界不少学者主张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然而,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确立进程考察,我们认为,目前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代议机关至上”理论的存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我国现行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和至上的地位。第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由法院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法律的合宪性,缺乏民意基础。而且,我国历来没有强势的司法传统,当下法官的素质也难以胜任司法审查工作。第三,我国宪法虽然宣布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未宣布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无法作为普通法院审理宪法诉讼案的依据。第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是目前我国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中华民族在全球经济危机和周边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马上设立宪法法院,并相应改变我国的国国家机关体系,改变我国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势必导致大搞政治体制改革。这样做,将彻底打乱国家的中心工作,使提高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目标化为泡影。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并不具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确立之前已经具备的诸多前提性条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即使我国将来具备了建立宪法法院制度的条件,也需要审慎与全面地进行研究和实施,切忌匆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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