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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有组织犯罪的暴力化特征比较分析

  

  在中国值得警惕的是,重庆打黑除恶斗争揭示出了目前已开始陆续出现类似暴力团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手法隐蔽的高级形态的犯罪组织,该类组织不再以暴力犯罪作为主要犯罪形式,而是以之作为威慑力量,采用更为隐蔽但获利丰厚的开设色情场所、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或者强行垄断某些合法行业以攫取高额利润。与直接实施暴力犯罪相比,对于以暴力作为威慑的犯罪领域的惩处更为困难,尤其是在犯罪组织先以非法手段排除竞争对手而后垄断合法行业的情形中,一旦该类组织形成气候,则很难彻底拔除。因此,日本采取的上述举措对于中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只有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彻底地斩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渠道,才能有效地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而这些举措也应当与目前实行的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相互照应。因为任何犯罪组织即使费尽心机地漂白自己,也必然是从非法活动开始起步,在非法活动开始之初便斩断上述三项渠道从而扼杀其于萌芽状态的理念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者简介】
张小宁,单位为山东省警察学院。
【注释】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85页。
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6页。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50页。
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三版)(中)》,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6页。
张小虎著:《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页注释
参见张小虎著:《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与犯罪》.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第218页。
第三代组长田冈一雄去世,最有资格接替宝座的山本健一也于半年后突然病死,因此,在继任组长的人选问题上产生了重大分歧,虽然多数派支持的竹中正久最终胜出,但以山本广为首的反对派退出了山口组另组“一和会”,并与山口组开始了长达八年的对抗,史称“山一抗争”,虽然最终结果是一和会宣告解散,但分裂与长期对抗也极大地削弱了山口组的势力。详见箱崎逸夫:“山口组*现状*取缔*”,《警察学论集》,第40卷第4号。
渡边育男:“*川会*现状*取缔*”,《警察学论集》第40卷第4号。
日本警察厅编:《警察白书特集:变革*続*刑事警察》,株式会社*2008年版,第180页。
参见金澤正和:“暴力团*巡3最近*情势*对策”,《刑政》2009 (6)。
中国刑法也并未将发放高利贷规定为犯罪,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否定说占据上风,肯定说在罪名的认定问题上又分为两种观点:一、作为刑法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处理;二、修订刑法,明文规定发放高利贷罪。对此,笔者认为,虽然从罪刑法定主义、意思自治等角度出发,不应认为发放高利贷构成犯罪,但现实问题在于高利贷已经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敛财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在与开设赌场相结合时。因此,笔者建议应采用类似于对普通赌博与常习、常业赌博的分别对待方法,对于民间普通自愿的借款利率不必多做限制,但对于常习或常业地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则应由刑法明定为犯罪。
金澤正和:“暴力团*巡*最近*情势*对策”,《刑政》2009 (6)。
参见宫本和夫:“暴力团对策法改正*组織犯罪对策*今後*课题”,《警察学论集》第61卷第9号。
蝦名幸二、淹澤依子:“犯罪组織*係*犯罪收益等对策*推進及*新*搜查手法*活用*”,《警察学论集》第59卷第3号。
黑川智:“通信傍受法*解说”,《警察学论集》第53卷第1号。
久田诚、一瀬裕文、淹澤依子:“组織犯罪*係*各种施策等*実施*”,《警察学论集》第59卷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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