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日有组织犯罪的暴力化特征比较分析

  

  在日本,虽然1992年《暴力团对策法》制定后,“暴力团”才正式成为日本黑帮的代名词,但早在1955年前后,日本警方便已经开始使用该词语代指各种黑帮组织,可见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实务工作者对于日本黑帮的暴力色彩都感同身受。但是,与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日本暴力团大规模、经常性直接实施暴力犯罪的状况已经成为历史。自二十世纪初的兴起至二战结束后的数十年内,日本黑帮曾动辄便在闹市区纠集数百乃至上千人打架斗殴,使用的武器也自棒球棍至手枪不一而足,血腥场景比比皆是,惨不忍睹。以至于日本刑法在1974年改正时,不得不在“伤害与暴行罪”一章中对“使用枪炮刀剑类的伤害”、“多众伤害·暴行”、“常习伤害·暴行”等做出明确规定,甚至还需将“现场助势”、“准备凶器集合”乃至“凶器争斗的要约·承诺”等列为犯罪。再者,集团内讧、分裂、对立及由此导致的暗杀也时有发生,例如,山口组第二代组长山口登便是因为营业权之争而于1940年在东京浅草被“篭寅组”(合田一家的前身)砍成重伤、并于1942年去世。再如,1975年山口组在大阪围歼了死对头松田帮,杀死其头领吉田芳弘并收编了其残部,这被称为日本黑帮的“第一次大阪战争”,但是,松田帮旗下的大日本正义团成员鸣海清卧薪尝胆三年后孤身刺杀山口组第三代组长田冈一雄,开枪击中田冈一雄后脑,但田冈一雄居然大难不死,随后便是一系列野蛮的报复行动,最终以鸣海清等七名松田帮成员的被杀宣告结束。此后,山口组第四代组长竹中正久及若头(日文:“若頭”,意为“少当家”、“二号人物”)中山胜正于1985年被一和会暗杀,[7]1997年山口组第五代若头宅见胜又被中野会暗杀,皆是因内部分裂所致。除此之外,多数黑帮头目都血债累累,如田冈一雄生性凶残,曾在一次斗殴中用手将对方的眼睛剜出,并由此获得了“熊人”的外号,而一位赌徒酒后到山口组的赌场闹事时,又是田冈一雄用日本刀将其一刀砍死。与田冈一雄相同,稻川会的初代会长稻川角二的名声鹊起也是归功于他在鹤政会(稻川会前身)与关根组的群殴、山崎一家与旅日朝鲜浪人冲突中的勇猛表现。众多血淋淋的暴力情景给民众留下了太过深刻的印象,以至于现今的黑帮虽然“文明”了许多,但大众还是习惯于称其为“暴力团”。


  

  三、中日犯罪组织以暴力为后盾的犯罪方式之比较


  

  虽然遇事便直接诉诸暴力的方式能逞一时之快,却极易引起民愤与警方的关注,也容易招致其他犯罪团伙的仇视,不利于组织的发展。因此,近几年来,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的一个趋势是:在成熟的组织中暴力化色彩(在表面上)开始减退,该趋势在此次的重庆打黑除恶活动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谢才萍团伙、黎强团伙等基本在表面上实现了去暴力化,如谢才萍团伙仅涉及两起非法拘禁案,其生财之道是以文强为保护伞,控制数十处赌场,依靠赌博赚取丰厚的利润,可谓“和气生财”。与之相类似,黎强被控的九项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以及偷税罪,暴力色彩也极为淡薄。但是,这些高级形态的犯罪团伙并非完全地摆脱了暴力性,而是将其隐秘地或巧妙地利用起来,如谢才萍为赌场制订了严格的纪律,违反者将受严惩,唐家政本是其赌场股东之一,后因产生纠纷而退出,唐有次回赌场想赌一下,但谢的一个电话便逼其在十分钟内狼狈逃出,其电话内容可想而知。而黎强之所以能控制重庆市的客运市场,则是凭借指使手下采用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挤掉竞争对手而实现的。联系到厦门的赖昌星走私集团也未曾涉及暴力犯罪,可以看出目前较为成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迈向(表面)去暴力化的路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