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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民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论韩国民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以坟墓基地权为视角

金玄卿


【摘要】作为韩国独有的坟墓基地权是一种与地上权类似的物权,关于其概念、性质、基本内容以及其与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一直是韩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结合立法与司法,对困扰学界的坟墓基地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产生原因以及效力做出阐释,以求澄清、解决问题。
【关键词】韩国民法;坟墓基地权;习惯法;地上权;所有权限制
【全文】
  

  引言


  

  由于历史和传统深受儒教文化的浸染,韩国存在浓厚的祖先崇拜之精神。这种崇拜精神在民法上的显著体现就是关于坟墓的保护和管理,这又为日后在习惯上承认坟墓基地权为类似地上权的物权提供了契机。进言之,这种韩国民众的传统意识衍生了对自己乃至他人的坟墓予以尊重的观念,符合传统善良风俗和伦理观念,由此也衍生出韩国习惯法上被称为坟墓基地权这一与地上权类似的物权。


  

  对于韩国而言,其有限的国土上生活着五千万人口,因此比其他国家更关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一方面,坟墓基地设置与风水地理说的结合导致了基地无限制的扩张;另一方面,基地的扩张又侵害了土地所有权,以致引发法律纠纷。


  

  时至今日,基于上述“坟墓文化”和对坟墓基地权的承认,韩国坟墓基地的大量占用侵蚀了国土、阻碍了森林开发、破坏了环境。为实现国土的可持续开发、保护环境等目标,就需要协调其与凝聚着祖先崇拜思想的传统坟墓基地权制度,但这绝非易事。


  

  坟墓基地权已经以判例的形式被确认为习惯法上的地上权。至于坟墓基地权的存废,韩国法学界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为否定说,即认为坟墓基地权的设立侵害了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土地所有权人的财产权,因而否定坟墓基地权的设立。二为肯定说,该说考虑到坟墓在韩国传统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为如果只顾及近代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性,而取缔业已存在的坟墓基地权,将违背崇拜祖先之善良风俗和传统伦理观,毫无疑问会被谴责为破坏传统文化的行为。后一观点肯定坟墓基地权存在的文化意义。司法实践中,法院早已承认坟墓基地权为习惯法上的特殊地上权,认为其完全合理。这种类似于地上权的坟墓基地权由韩国司法部的判例所认可,为韩国所特有。本文拟立足于韩国大法院关于坟墓基地权的判例,全面阐述坟墓基地权的概念、内容等相关问题,并着重论述韩国法学界为了解决因坟墓基地权限制土地所有权而发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所采取的立法和司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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