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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概念

论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概念


郑军男;齐玉祥


【摘要】刑法学中存在诸种构成要件概念,如德日刑法学中的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构成要件概念、犯罪构成要件概念、保障构成要件概念、总体的不法构成要件概念等。这些构成要件概念反映着不同的犯罪理论。而我国犯罪构成概念的最大问题点是没有区分“法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
【关键词】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不法构成要件;法律要件
【全文】
  

  一、序


  

  刑法学上的“犯罪构成或构成要件”概念的界定,是我们研究刑法理论特别是构建犯罪理论的出发点。这是因为,概念是建构理论体系的基本元素,概念内涵的组合与运作方式决定着理论体系的知识取向与价值规范取向。“犯罪构成或构成要件”作为构建犯罪理论的基本元素,其不同概念内涵的界定将直接决定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可以说,百余年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史就是构成要件概念的嬗变史,而构成要件概念嬗变的背后实际上又与犯罪论体系的建构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也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构成要件概念的嬗变也给刑法理论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概念界定的模糊成为无意义的理论论争的“罪魁祸首”,也阻碍了理论的发展。尤其是在对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研究与借鉴上,基本概念的歪曲或模糊更是导致曲解国外理论的一大障碍。因此,在比较刑法学上,概念的界定或明确就更显得十分重要。这一点已无需多言。尽管“犯罪构成或构成要件”概念的界定有如此重大意义,但在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进程中以及当下的理论现状中,界定刑法学上的诸种“犯罪构成或构成要件”概念却绝非易事。这不仅仅关系到语义上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在理论体系中构成要件概念的机能的理解问题。因此,不同学者间,不同理论体系间,甚至是不同语种间关于“Tatbestand”(德语)或“構成要件”(日语)抑或“犯罪构成要件”概念的界定必然会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最初将德语中的“Tatbestand”翻译成日语中的“構成要件”并率先将构成要件理论介绍到日本的泷川幸辰博士就曾困惑的指出:“总感觉将‘Tatbestand’翻译成‘构成要件’是不适当的。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但始终没有发现最适当的译词。在犹豫之间,此译词已经被广泛使用。如果现在对其进行变更又恐招来混乱,因此只好就原本使用此译词了”。{1}(P147)实际上,泷川幸辰博士的真正困惑并不在于单纯的译词的使用上,而是在于‘Tatbestand’的概念内涵的界定上,其是行为类型还是违法行为类型抑或犯罪类型,对其不同的诠释,直接影响到使用何种日文词汇才能恰当的反映出其概念内涵,这才是泷川幸辰博士的困惑之症结。


  

  而本文的旨趣在于,通过介绍目前在德日刑法学中所出现的诸种构成要件概念并分析其内涵,比较我国“犯罪构成”概念与德日刑法学上的构成要件概念之间的异同,进而从法解释学的角度进一步澄清“犯罪构成”概念。


  

  二、德日刑法学中的诸种“构成要件”概念


  

  众所周知,在德日刑法学中,“构成要件”概念的出现已经是100多年前的事情。德国学者贝林于1906年出版的著书《犯罪论》中,首次将“构成要件”作为犯罪体系上的独立范畴,并赋予其核心地位。由此开创了“构成要件”与刑法学的不解之缘。然而,在德日刑法学近百多年的发展进程中,“构成要件”概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成了多种具有不同内涵的“构成要件”概念。下面将具体介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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